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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制课讲稿8篇

时间:2022-08-28 10:55:06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法制课讲稿8篇乡镇法制课讲稿 派出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法制课讲稿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法制课讲稿8篇

篇一:乡镇法制课讲稿

所在学校为师生上法制课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 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 恬 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 吻 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 濯 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 踅 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 草 ,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 黹 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也不得 缪 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殃 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鍪 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 盥 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 灌 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

 重的就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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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  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

 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 萃 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牮 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 薰 ”、“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 鸺 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  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

 二是糟 旄 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 蛲 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 邦 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 泥 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 救 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 伫 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 膨 犯罪道路。

 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 介 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 佛 为“网瘾”。

 在现代社会,“网瘾”成 慈 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 馄 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  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 构 的 49.5%。

 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 慨 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 瘸 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 渔 种现象我

 县在城区尤为突出。去年冬天, 晟 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  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 1 时 伏 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 孙 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躲在二楼的最里 腼 面很起劲地玩,孩子的口袋里都有 100  多或者几十元不等的钱。家长不知道孩子 孕 去哪了,急得到处乱找,报警后,警察才 蜥 将孩子找回家。

 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 尽 的影响相当严重,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 褐 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 没 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 觋 是就回家说谎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 锇 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 酯 偷一辆车卖 10 元钱,然后拿去玩,还有 ┄ 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 驰 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 示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导 ㈥ 致了违法犯罪。

 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 期 非常高,有人调查,说其中有七成是沉溺 弁 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

  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 铄 的直接后果。

 北京师范大学沈绮云教授 圻 ,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 又 专项调查。被访学生当中,认为自己因玩 篓 游戏而变得性情暴躁的占 27%,认为玩 哭 游戏与校园暴力相关的达 29%。沈绮云 敲 说:“大部分网络游戏存在暴力因素,充 铖 斥着打打杀杀的血腥暴力画面。青少年正 南 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

 缺乏判断是 誓 非的能力,大量接触游戏中的暴力情节, 芮 会习以为常,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 枫 ,往往想到用游戏里的方式解决,容易产 纹 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 ︱ 道路。” 堕落场所。象游戏厅、台球厅  、歌舞厅、网吧等场所,更是诱发青少年 办 犯罪的温床,从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看, 许 当前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三大诱惑是:网 嗔 络、吸烟、毒品。

 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 哝 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  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 :

 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 澎 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 綦 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 酡 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 迎 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 伲 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 毽 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 掘 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 赵 毒在我县不多,只是及个别的。

 二是盲 彗 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 ⅹ 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 渴 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 咚 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 炼 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 儡 5 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 揿 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 岁,初一 狎

 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 奚 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 莅 玩。

 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 м 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 矗 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 忽 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 贴 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  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 洳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 襞 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 叉 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 瀑 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 尜 烈的对立情绪,严 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 ‖ 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  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 点 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 12 岁开始离家 归 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 苜 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  ,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  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 渤 。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 辅 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 诗 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  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 蹿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 楱 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 直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由于青 辘 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

 容易 溟 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  、杀人、q####j等案件。需要强调 您 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 猸 子。

 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 荽 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 ⅳ 死。是什么原因呢? 女学生孙某是个自  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  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 孤 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 逍 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 饔 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  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 檠 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 笼 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

 芾 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 癫 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 滕 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

 这  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 颅 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 氦 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 京 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 帏 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 宾 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 箔 ,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 罟 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 记 。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蹉 有期徒刑 12 年。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 「 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我们有 疣 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 Ⅲ 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 捶 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 泉 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 蔑 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 ほ 的软弱。

 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 苫 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 脸 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 胙 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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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 骓 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 敖 所谓的刺激。

 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 洁 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 弥 点建议:

 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 肇 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 喹 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学会用法律保 耧 护自己。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 ¥ 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 霁 呢?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  ,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 妄 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 蓝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 荟 ,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 宇 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

 不  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  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 ど 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 虿 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 ≌ 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违法犯 殖 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 璧“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 箝 、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 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 晦 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 版 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

 第一 刨 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 苒 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 向 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 检 ,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 淬 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 蓼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 谫 边的罪,约占 30%。如:以非法占有为 憔 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 壅 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 桫 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 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  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 愚 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 炅 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有句话叫“ 滥 人为财死、鸟为食

 亡”,说的就是因贪而 苑 被法律制裁,例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 醴 委员长)、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的 拌 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

 

 有一起初中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 汤 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 信 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某家超市的 狞 店主不注意,偷些好吃的。后被发现,店 蝥 主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 舨 陈某严加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 U 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超 ┦ 市。后来,在一天晚上,他携带一把水果 煌 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超市,用蓝布蒙面, 脾 踢门入店,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 茔 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 85 元 睫 。后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我们 亍 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在这里我只点点事 眈 ,我们有的同学平日里偷自行车、趁着放  曙假偷学校电机,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 扰 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要物,这些行为都是 顷 在犯罪的边缘。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 妍 ”呢? 、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高 硅 消费,不要乱花钱; 2、要通过正当途 苜 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  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  。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 槐

 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 力 侈,经常购买高档衣物、玩具等,追求名 萤 牌,讲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  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花掉, 炝 没有钱时,怎么办,有的就会走上歧途,  去偷、去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 刽 ”比“贪”更可怕,“奢”是在不知不觉 顽 之中形成的。因此要戒“奢”。

 因“奢 窍 ”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 唷 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父母 隘 经商,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 卫 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 遗 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打游戏机、上网 轿 。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被父亲暴打了一 糯 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 粕 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 造 的习惯,于是在8 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  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到多家 纪 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等,价值 洽 人民币 8000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  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 、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 苌 ,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 2、 麝 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知 菖 道钱来得不容易。

 第三戒骄。“骄”字 篆 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 疠 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 铳 ,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  。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 僭 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  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 责 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 支 ,大同学敲诈小同学,打群架、斗殴,无 闶 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扰乱社会和校园 遵 秩序。

 同学们当中有没有这些现象,大 蜜 家自己想一想,有这种倾向的同学请注意 羯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 羼是要虚心好学,不耻...

篇二:乡镇法制课讲稿

课讲话稿 小学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陈仕林

 同学们, 你们好!

  上次法制教育课上, 我给同学们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十大前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的八个应注意的方面。

 今天我和同学们谈谈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问题, 希望能对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帮助。

 同学们, 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 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 比如说被人敲诈、 被人殴打、 被人抢劫等等, 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 如食物中毒、 体育运动损伤、 网络交友安全、 交通事故、 火灾火险、 溺水、毒品危害、 性侵犯等。

 一旦碰到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 学会自我保护, 要学会分辨美与丑, 懂得欣赏美好的事物, 同时也要知道如何对付丑恶的现象。

 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 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面临危险的时候, 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如果畏惧罪犯的话, 就会助长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 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 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树立自尊、 自律、自强意识,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我们知道, 一个人如果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 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就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

 旷课、 夜不归宿; (二)

 携带管制刀具; (三)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

 偷窃、 故意毁坏财物; (六)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

 观看、 收听色情、 淫秽的音像制品、 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 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该法还规定,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 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 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 屡教不改;(三)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 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

 参与赌博, 屡教不改; (八)

 吸食、 注射毒品; (九)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 可以予以训诫。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的, 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所以, 我们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 处处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共规范, 遵重社会公德, 从小养成良好习惯, 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 自我完善, 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再说了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 老师、 家长及社会再怎样帮助, 也是无济于事的。

 所以我们还要自尊、 自律、 自强, 因为这是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 也是我们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

 其次, 未成年人要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 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 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 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第一,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 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 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 或拔打“110” 报警。

 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 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

 我们中学生年龄较小, 身单力薄, 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 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保存自己。同学们还记得, 电影《平原游击队》 中的游击队长李向阳说:

 "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

 "《鸡毛信》 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搜查, 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 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想出招数, 战胜愚蠢的敌人。

 所以, 面对身高力大、 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 更要善于斗争, 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

 否则, 单凭勇敢, 鲁莽从事, 硬拼硬干, 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

 所以, "智勇双全", 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第二、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样、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 由家长、 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我们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 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 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 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

 总之, 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 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 法律。

 第三、 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 你应当制止他们, 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 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 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 即使你没有动手, 你也难脱干系。

 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 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或者其他违法活动, 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

 所以同学们以后如果碰到这类情况, 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不要惹祸上身。

 下面, 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一、 上学和放学的路上, 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

 有事外出时, 一定要告诉父母、 老师或周围的人, 你和谁在一起, 要到什么地方去、 干什么事。

 记住, 不要一个人在黑暗、 偏僻、 荒凉的地方行走。

 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 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 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 你不用害怕, 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 商场等地方, 想办法摆脱跟踪者。

 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如果是在校门口, 就给家里打电话, 让大人来接。

 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 要有警惕性, 多动脑筋。

  二、 如果你收到匿名信或者匿名电话时, 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

 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 中了对方的计。你应该静下来思考, 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 再想一想, 先前或者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 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 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

 经过分析, 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狭小的圈子里, 心里稍微有点数。

 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 老师或同学, 大家共同来分析。

 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 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 来电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请同学们记住, 即使查不出匿名人究竟是谁, 你仍然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 不要心烦意乱。

 俗话说得好“狗在狂吠, 骆驼队照旧在前进” , 只要你行为端正, 就不怕歪门邪道。

 三、 我们一些学生喜欢网上聊天, 因为上网跟网友聊聊天, 谈一些轻松的话题, 能使自己从枯燥沉重的学习生活中得到放松, 而且在网上还可以毫无顾忌地跟网友谈一些平时跟家长和老师不愿谈、 不能说的话。

 但是网上也有很多陷阱,特别是一些爱幻想、 充满好奇心的女孩来说, 稍不留神, 也许就会掉进网友设好的陷阱。

 所以, 网上交友时, 请你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 电话号码、 学校名称等信息。

  2.千万不要与网友会面。

 3.如非见面不可, 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 5.对谈话庸俗的网友, 不要反驳或回答, 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6、不要轻信网上朋友的信息资料, 因为一些别有用心者上网前往往用假信息资料巧妙地把自己伪装起来。

  四、 当你收到异性同学写着超出同学正常友谊界线话语的纸条时, 不能憋在心里, 这样可能对你自己内心伤害最大, 会带来恐惧、 焦虑、 失眠、 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

 另外, 写纸条的同学一般是同班或同校的男同学, 对方见你没有答复, 可能还会再写, 纠缠不休。

 也不要公之于众, 这样做的结果, 会让对方下不来台, 感到难堪, 失去威信, 无法在本班或本校继续学习下去, 心灵受到打击。比较合适的方法是, 悄悄地自己答复。

  你要明确地告诉对方:

 现在我们不该想这些事, 更不想谈这些事。

 我们都处在长身体、 长知识、 发展品德的时期, 各方面都还不成熟, 我们都应该集中精力学习、 锻炼……

 这样干脆明确地回绝对方, 既可以断了对方的不正确念头, 又可以保全对方的面子, 继续维持同学友谊, 还可以解脱自己, 卸掉自己思想上的压力, 轻松学习。

 如果对方不懂事, 不明智, 仍然纠缠, 那就必须依靠老师和学校解决问题了。当然, 告诉老师这种方法要看老师的具体情况。如果老师知道后生硬地批评对方,思想疏通不到家, 或当众点名, 或旁敲侧击, 那就遭了。

 五、 当你遇到抢劫时, 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 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 不要硬拼, 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报警时, 要简明、 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 时间、 坏人的人数、 案情等内容, 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还要留下联系电话。

 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 110, 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当然, 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 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平时, 提包要斜挎在肩上, 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 以防坏人抢劫。

 家门钥匙要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 也不要放在书包或挎包里, 即使被抢了, 你仍可进家门。

 六、 当有人拉拢你看黄色制品, 你就应该这样做:

  1. 远离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各种音像制品, 包括不健康的小报、 杂志, 电子光盘, 带有黄色画面的游戏机。

 做到不买、 不看、 不传、 不藏, 不受坏人的拉拢、利诱或胁迫。

  2. 凡拉拢你观看黄色制品的人, 不管是成年人, 还是你的同学、 朋友,都是违法行为, 必须依法惩处。

 你应该勇敢地做斗争,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斩断这只罪恶的黑手!

 七、 与人交往要谨慎。

 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 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 食品等。

 对经常夸张地称赞你的美貌、 吹捧你的能力, 有事无事总是纠缠你、 或是言行低级庸俗的人要特别提高警惕。

 在马路上行走时, 对陌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当有人下车问路时, 应与他保持一定的距离回答, 千万不可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乘坐汽车, 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八、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 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 人多车辆多, 我们要注意:

 1、 在道路上行走, 要走人行道; 没有人行道的道路, 要靠路边行走。

 行走时要专心, 注意周围情况, 不要相互追逐、 打闹、 嬉戏; 也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2、 集体外出时, 最好有组织、 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 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 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4、 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 不多人并骑, 不互相攀扶, 不相互追逐、 打闹, 不骑车带人, 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5、 穿越马路, 要走人行横道线; 要走直线, 不可迂回穿行;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 应先看左边, 再看右边, 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6、 在僻静的马路上, 要面对车流行走, 不要背对车流, 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7、 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 这样, 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综上所述, 为了有效地保护自己, 同学们应该牢记以下八条:

 (1 )

 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 如老师、 家长的电话, 这样在遇到侵害时, 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 )

 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 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比如让我们去打群架、 赌博、 看黄色录像等等, 我们坚决不要去, 并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3 )

 独自在家时, 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如有人撬门趴窗, 应立即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

 必要时可拿起家里的菜刀、 锤子作为武器, 来震慑歹徒。

  (4 )

 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 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 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

  (5 )

 迷路走失后, 应及时告诉警察, 或者打电话给自己最信赖的人来迎接,不要向其他陌生人求助。

  (6 )

 上学、 放学时, 应与同学结伴而行, 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 不要携带珍贵物品, 即使携带了,

 也不要随意显露。

  (7 )

 遭到坏人绑架、 劫持、 伤害等暴力侵害时, 要大声呼救, 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

 如果坏人过于凶狠, 一般不要与其硬拼, 这时要镇静、 机智地与之周旋, 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8 )

 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 及时报警, 并记住坏人的身份特征和其他一些突出的特征, 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破...

篇三:乡镇法制课讲稿

派出所 社区民警进校园 为师生上法制课讲 话 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

  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

  重的就要犯罪。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二是糟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的 49.5%。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种现象我县在城区尤为突出。

 去年冬天,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 1 时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躲在二楼的最里面很起劲地玩,孩子的口袋里都有 100 多或者几十元不等

  的钱。家长不知道孩子去哪了,急得到处乱找,报警后,警察才将孩子找回家。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当严重,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是就回家说谎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偷一辆车卖 10 元钱,然后拿去玩,还有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导致了违法犯罪。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非常高,有人调查,说其中有七成是沉溺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

 北京师范大学沈 xx 教授,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专项调查。被访学生当中,认为自己因玩游戏而变得性情暴躁的占 27%,认为玩游戏与校园暴力相关的达 29%。沈 xx 说:“大部分网络游戏存在暴力因素,充斥着打打杀杀的血腥暴力画面。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大量接触游戏中的暴力情节,会习以为常,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想到用游戏里的方式解决,容易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堕落场所。象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从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看,当前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三大诱惑是:网络、吸烟、毒品。

  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毒在我县不多,只是及个别的。

 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 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 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

 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

  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 12 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 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子。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

  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

 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 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有句话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因贪而被法律制裁,例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

 有一起初中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某家超市的店主不注意,偷些好吃的。后被发现,店主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严加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超市。后来,在一天晚上,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超市,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 85 元。后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在这里我只点点事,我们有的同学平日里偷自行车、趁着放曙假偷学校电机,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要物,这些行为都是在犯罪的边缘。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 1、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高消费,不要乱花钱; 2、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购买高档衣物、玩具等,追求名牌,讲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花掉,没有钱时,怎么办,有的就会走上歧途,去偷、去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的。因此要戒“奢”。

 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父母经商,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打游戏机、上网。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被父亲暴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8 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到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等,价值人民币 8000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 1、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 2、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知道钱来得不容易。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

  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同学敲诈小同学,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

 同学们当中有没有这些现象,大家自己想一想,有这种倾向的同学请注意。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同学们可能体会到身边“假”的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现在很多,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在同学们中间,有没有“假”的东西。比如假话,回家向家长说假话,向老师说假话;做作业抄袭,没有自己思考,抄参考书;老师让背诵、默写的,不背诵不默写;考试时偷看等等。这些都是“假”的表现。

 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的东西,比如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

  黄色网站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一些不健康、黄色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因黄而犯罪的例子很...

篇四:乡镇法制课讲稿

制副校长法制课讲课稿

 一、 橡树的“自 卫还击战”

 在美国的东北, 生长着大片的橡树林。

 有一年橡树上突然长了一种名叫舞毒蛾的害虫, 由于这是一种极难扑灭的害虫, 所以美国政府并没有组织人力进行大规模的治理, 也没有喷洒任何农药,所以大片的橡树叶子被吃得一干二净。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奇迹出现了, 橡树又重新长出了新芽新叶。科学家在惊喜之余, 通过研究发现橡树叶子中含有大量的单宁酸, 橡树就是运用这种自 我保护的本领战胜了舞毒蛾, 重新焕发了新生。

  故事听完了, 同学们一定有所感悟:

 一株幼苗要长成参天大树, 仅靠大自然提供的阳光、 空气、水分及所需的养料是不够的, 其自身还必须具有抵制各种病虫害的能力。

 我们青少年就像一株株茁壮成长的幼苗, 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也必须具有橡树的这种本领。

  二、 增强自 我保护能力

 ——面对校园暴力

 “好好学习, 天天向上” 正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流, 但同时也存在着个别与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

 这里所说的校园暴力, 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 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 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

  案例:

  班里的一位男生张亮丢了一笔钱, 便怀疑是隔壁班的学生孙超偷的。

 于是, 张亮把孙超叫到自己的宿舍, 让他交出偷走的钱。

 孙超不承认自己偷了 钱。

 结果, 张亮就和同宿舍的其他6位学生先是对他进行辱骂, 然后就打他的耳光、 踢他的身体、 撞他的头, 接着又逼他喝下满满一瓶白酒, 目 的是让他酒后吐“真言”。

 孙超被折磨了整整一夜后, 只好承认自己偷了 钱, 并答应双倍偿还。

 事后,张亮警告孙超, 不准将这件事告诉老师和家长。

  然而, 事情还是因孙超的伤势过重而很快败露。

 孙超的家长冲进校长办公室, 要求对打人的7名学生进行严惩, 并向他们和学校索赔医疗费、 精神损失费等。

 学校随即对张亮等7名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满足了家长的部分要求。

  很多学生、 家长、 老师等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校园暴力的人这样议论:“遇到这种事儿, 给施暴者一点儿钱就是, 犯不着挨顿打。”“对这种人, 咱惹不起躲得起, 少理他们那一套就是。”“躲避他们的最好办法就是转学。”“像他们这种‘大错没有, 小错不断, 气死公安, 恼死法院’ 的人, 你反抗又能怎样? 弄不好还会越陷越深。”, 大多数学生遇到这种事都是乖乖给钱。

 事后, 他们不但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 更不敢报警, 甚至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找到他们时, 他们也不敢出面作证。

  前不久, 某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抢劫团伙, 其主犯是一个16岁的在校高中生。

 自去年2月份以来,这个团伙连续作案30余起, 抢劫对象大多数是中小学生, 抢劫财物价值共计2000多元。

 警方到一些学校调查时, 发现有些学生曾遭遇过抢劫, 但他们中没一个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甚至也没人记下被抢劫的详细时间、 准确地点以及抢劫者的体貌特征等, 这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实际上, 正是受害者这种软弱的态度, 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 在一些学校里, 常有个别为满足自己上网、 玩游戏机和吃零食等欲望, 强行向低年级的学弟、 学妹索要“零花钱” 的高年级学生。他们一般看准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低年级学生,“成功” 之后, 就一直盯着这些“软柿子” 反复拿捏。

 假如碰到稍有反抗的, 他们就会给他“颜色” 看看, 直到被欺负者顺从为止。

 除“零花钱”外, 他们还会向学弟、 学妹强行索要自己喜欢的文具、 手表、 自行车等物品。

  令人担忧的是, 逆来顺受的学生们长期忍气吞声, 除使财物遭受更多的损失外, 还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有的因身体受伤而住院治疗; 有的因过分恐惧而精神失常; 有的性格发生变化, 整天沉默寡言、 孤僻古怪……这种伤害对他们来说是终生的。

 同时, 由于精神长期处在恐

  惧状态中, 他们的心理问题比较突出, 情绪不稳、 心情压抑、 学习积极性锐减。

  案例: 一群少年虐待一个少年的调查

 山阳县一学校男生被同学施暴一年致轻度低能, 受害者性格软弱一味忍受, 家长、 学校均称不知情。

 2007年6月25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学校2006级1班学生晓建, 在抑郁中度过了自己的17岁生日。同学邀他出去庆祝, 被他拒绝。

  2007年5月23日, 晓建因长时间被多名同班同学欺侮而离校出走。

 3天后, 在离西安170公里远的宝鸡郊区, 家人找到了 他。“当时他跟在一个背着拾荒大背篓的小男孩后面。

 我喊他名字, 却发现他目光呆滞, 斜瞪着前面, 好久没有反应, 根本不像以前的那个娃了。” 晓建的舅舅说。

 被找回的晓建终于开口说话, 却前言不搭后语。

 到家洗了澡后, 他静静站了一会儿, 突然掩面痛哭不止。

 6月2日,四医大附院出具诊断报告, 晓建智商为59, 精神发育迟滞(轻度), 属轻度低能。

 就在找到晓建的当天下午, 西安市公安局传唤了他同班的9名同学。

 20天后, 西安市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了其中7人。

 他们都只有十六七岁。

 被当地检察官认为“手段特别残忍、 令人发指” 的这起西安市近年来罕见的校园暴力事件, 整整持续了一年。

 这一年间, 晓建从一个正常孩子变成低能少年。

 其间, 老师、学校和家长均称对此事没有丝毫觉察, 而晓建也没有告诉任何人。

  一年暴虐烟头烫, 老虎钳夹, 烧红螺丝戳, 逼自划刀伤, 晓建在痛苦中忍受. 据同学们反映,晓建在全班50多人里最怯弱胆小, “几乎谁都可以打他, 他不敢还手, 也绝不敢告诉老师和家人”。时不时遭班上肖可等“歪人” 欺负。

  从警方的笔录和晓建自己的叙述, 我们大致可以看清这个少年在学校这一年时间里受到的伤害:肖可写了封情书叫晓建转交给同校一女孩。

 晓建怕那女孩骂, 不敢送去, 肖可说:“今天我放你一马,但你得付我30元放马费, 否则一天利息10元。” 晓建一直没钱给, 肖可几乎天天催, 数额也一天比一天多。

 3月中旬, 肖可又要晓建“还钱”, 催要未果, 便操起乒乓球拍朝晓建脑袋砸去, 晓建顿时血流如注。

 几天后, 肖 可等人用烟头在晓建身上烫出5处伤疤。

 再过几天, 肖可把椅子上的螺丝卸下,用打火机烧红后, 戳在晓建的旧伤上, 说是“消毒”。

 在学校钳工实习课上, “歪人” 吴小梁用老虎钳夹住晓建残疾弯曲的左手拇指说:

 “我帮你把它夹直。” 然后猛地捏下去。

 晓建惨叫一声, 泪水、汗水都下来了。

 5月22日上午, 肖可又来催“债”, 未果, 晓建被肖逼迫在自己右大腿上划了一刀。后经警方测量此伤口长达12厘米。

 同日中午, 在学校食堂二楼俱乐部, 肖可等人抱持晓建双手双脚,多次将其身体抛起后使其臀部落在地面上。

 继而以转圈的形式不断将其摔跌在地。

 晓建被摔昏迷后,肖可又操起窗框边的一根木条, 朝晓建身 上挥去:

 “装死, 起来!” 在不断的喝彩声中, 整个虐待过程持续了 近一个小时。

 第二天上学途中, 晓建把自行车卖了20元钱后, 离家出走。

 晓建说怕母亲伤心,“告诉老师也不管用, 自己会被打得更凶”, 同学们害怕被报复而选择沉默. 今年3月份晓建被肖可用球拍打破头后, 在去医院和回家途中, 班主任封老师三次问晓建“怎么弄的”, 晓建坚持说是自己下楼梯跌倒碰伤的。

 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 晓建没有告诉任何人他被虐的情形。

 他唯一的反抗方式是, 把全班集体照上的7个“歪人” 的脸全部划花; 但也把自 己的脸划了几道痕,“恨自 己太没用”。

 晓建的父母都是商洛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 父亲是继父。

 10年前, 晓建的母亲因患胃癌病退。继父近两年一直在外地工地上干活。

 晓建母亲说, 娃娃很怕羞, 不爱说话, 很少打闹, 胆子小, 从小还很自卑。

 他生下来左手有6个手指, 后来做了 切除手术, 但拇指因此畸形无力, 常遭孩子们笑话。晓建的家人介绍说, 继父“像亲生父亲那样” 对晓建好, 但他的教育方式很严厉, 比如放学了不能在外耍, 做了错事要挨打。

 晓建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业余爱好, 生活单调”。

  肖可的母亲曾在电话里对当地一家媒体说, “肖 可一直是个乖娃娃, 只是调皮一些”, 他在上初中时也被同学欺负, 学校外的“歪人” 常抢他的钱,“现在听说他虐待同学我们都很吃惊, 我们一直还不知道孩子在学校的作为”。

  记者采访了比肖可高两级的同校一名女孩。

 肖可等人都叫她“姐”, 他们相处一年多, 关系很好。

  女孩评价说, 他们比较讲义气, 多才多艺, 本质并不坏, 只想体验“处处充大” 和“征服” 的感觉,以表现自 己的分量, 但有时昏了 头, 玩过了火。

 女孩认为, 他们家教不严, 经常周六、 周日晚上打电话邀她出去玩, 一玩就玩到十一二点, 有时还上通宵网吧。

 郭标回去晚了, 就遭老爸一顿痛打,而吴小梁似乎没人管, 常和附近街头的小混混一块耍。

  由于这些孩子大多是独生子, 家庭教育方式不大科学, 普遍存在溺爱情况, 加上社会上不良现象和影视暴力镜头的影响, 孩子们比较容易学坏。

  前几年学校里也有两个和晓建相似情况的学生, 但他们都及时报告了老师, 保卫科马上对施暴者进行训诫教育, 对两名学生实施跟踪保护, 直至他们顺利毕业。

  面对校园暴力, 他们为什么保持沉默

 小建因为遭受7个同学长达一年的暴虐, 从一个经常拿奖学金的好学生沦为“轻度低能”!

 其中很多行为如果是成年人所为, 就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从经济上、 肉体上、 精神人格上都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和侵犯, 这样的事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 近年内, 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教育专家分析说, 心理上的狭隘、 自 私、 惟我独尊、 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 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 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

  一些家长的错误心态使得孩子成了校园暴力的无辜受害者, 甚至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

  忍气吞声型:

 在得知孩子被人勒索甚至被打时, 这些家长都担心得罪坏孩子后自己的孩子会遭到打击报复, 告诉孩子要离那伙人远远的, 看见他们就跑。

  纵容犯错型:

 一些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在学校欺负别人或勒索人时, 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

 或是根本就不相信在家看起来特别老实的孩子会当上小“恶霸”, 认为是夸大其词, 根本不对孩子进行教育, 使孩子在错误的深渊中越滑越远。

  其实关于学生暴力事件, 真可谓“屡见不鲜”, 足以引起社会的重视, 寻求改善的良方。

 毫无疑问, 学生暴力事件, 有学校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责任, 有作为相对开放社会的条件下学生容易变坏的外部环境影响, 但是其中最一重要方面, 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匮乏, 学生在学校里除了学习客观的知识、美好的道德信条和严格的行为守则, 还应该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人总希望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同学们也不例外, 如果知道了自己享有的权利, 就要努力维护和享受自 己的权利, 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一个学生被其他同学欺辱、 殴打、 勒索, 他当然能够感受到这样做对他不公平, 这是对他的正当权利的侵害, 学校有责任保护他的这一权利。

  就上述事件来说, 一个学生被长期欺辱, 很多学生都知道了 , 可老师就是不知道, 这难道不令人奇怪吗? 一般来说, 老师如果知道实情, 不可能不予以制止, 这说明那些知情的学生也没有意识到, 那几个野蛮学生的做法是违法的, 是应该得到制止的, 否则他们自 然会报告校方给予援助和处罚施暴者, 这就表明权利意识在学生中是普遍缺失的。

 没有权利意识的人就像一群纯洁而软弱的羔羊, 一旦有野蛮的豺狼出现在他们面前, 他们就没有丝毫的自 我保护的可能。

  今天, 社会大众拥有了 宪法条文意义的公民地位, 拥有很多的权利, 这些因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进程而获得的权利主要体现在成人领域, 在未成年人方面, 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可是, 其法律精神并没有融入到具体的体制层面。

 比如, 在家庭里面, 孩子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往往取决于父母的觉悟和道德水准, 在学校教师是否真的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公民来对待, 仅仅是道义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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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暴制暴的循环

 他们能抱成团儿, 我们为什么不能? ”“他找人打我, 我也找人打他, 看谁能打过谁。”“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 迟早我会让他在我手里栽跟头!”

 这种以暴制暴的心理, 在不少受过校园暴力伤害

  的学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尤其是那些长期忍气吞声的学生, 这种心理更加明显。

 在某县的一所郊区中学, 一名13岁的初中生甚至向笔者展示了一把一直藏在书包里的大号水果刀, 声称这是用来“自卫” 的。

 因为近段时间以来, 老是有三五成群的“小混混” 在放学路上拦住他们要钱, 不给就往死里打。

 据说, 已经有几个学生先后被他们打伤了。

  面对校园暴力, 受害的学生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 自 然是愚蠢的, 因为它不但不能让暴力远离自 己, 反而会使暴力离自 己越来越近, 直至使自 己完全滑进暴力的泥潭中无法自 拔。

 这种恶性循环的链条越长, 校园暴力的发展越迅猛, 其影响也就越恶劣。

  话虽这么说, 以暴制暴的所谓“黑道原则“, 还是悄然侵入了某些学校, 占领了一部分学生的思想、 道德阵地。

 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 一些学生开始“拜把子”, 在此之后, 如果再受人欺负, 他们就不再向老师或家长寻求帮助, 而是通过拜了 “把子” 的兄弟或姐妹自行解决。

 同时, 一些学生...

篇五:乡镇法制课讲稿

所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很高兴能给同学们上法制课,我是咱们桑园派出所的,希望我的法制课能给同学们带来帮助。

 同学们可能都听说了,前段时间发生了几起在校园伤害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的惨案,3 月 23 日上午 7 时 20 分许的南平惨案——短短一分钟的时间,一名中年男子手持凶器一连伤害 13 名小学生,9 个孩子不幸逝去,这些孩子中年龄最大的也不过 13 岁。4 月 12 日 下 下午 4 时 30 分,广西合 浦 浦县凶杀案件造成 2 死 5 伤 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

 。4 月 28 日 15时左右 , ,广东省湛江市雷城第一 小 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 子 子持刀砍伤 18 名学生和 1 1 名教师。4 月 29 日上 午 午 9 时 40 分,江苏泰兴 市 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 名 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 伤伤 31 人,其中 28 名是 幼 幼儿。4 月 30 日,山东 省 省潍坊市一名男子,用铁 锤 锤打伤 5 名学前班学生。

 大家听了这几件事,怎么 想 想的呀? 短短的一段时 间 间,发生了这么多起惨案 , ,让我们同学上学时不敢 安 安心的自己上学,爸爸妈 妈 妈们不放心我们来上学, 多多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学习 呀 呀。

 今天,我跟同学们 讲 讲讲,如何保护好我们自 己 己的安全。

 上面几起案 件 件发生,我们发现了一些 问 问题,比如,面对坏人行 凶 凶,不少同学不知道躲不 知 知道跑,有些同学吓得不 得 得

 了,一下子吓呆了,在 原 原地不会动了,还有些同 学 学跑到坏人行凶的地方去 看 看热闹,结果又让坏人给 抓 抓住,把自己的性命给丢 了 了。

 我们的爸爸妈妈、 学 学校、老师总是想给我们 一 一个安全的、健康的学习 成 成长环境,希望我们能不 受 受到坏人的伤害,而我们 小 小学生应该怎么办呢?就 是 是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下面呢,我就给同学们 提 提几个问题,看谁会回答 , ,好不好? 一、放学了 , ,爸爸妈妈没来接你,来 了 了个叔叔或者阿姨来接你 , ,说是你爸爸妈妈让接你 回 回家的,你要不要跟他走 呢呢? 前几年在我们中心 小 小学就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 ,可能大家都还记着当时 犯 犯罪分子就是趁中午放学 之 之际,在我们小学大门口 , ,借口是学生的亲戚,把 学 学生接走了,当然这个犯 罪 罪分子不够狡猾,后来被 我 我们公安机关在县城抓获 。

 。所以我们要是遇到这种 情 情况要有个坚定的回答:

 不 不能跟他走,要等爸爸妈 妈 妈来,如果他非让你跟他 走 走,你先退回到老师身边 或 或者学校里面,然后你给 爸 爸爸妈妈打电话,不要让 别 别人打,你们都知道自己 爸 爸爸妈妈的电话,你们可 以 以自己拨通的,然后问一 下下爸爸妈妈为什么还没来 , ,如果爸爸妈妈说让这个 叔 叔叔或者阿姨接你回家了 , ,你再跟他走,如果爸爸 妈 妈妈没有同意,马

 上拉住 老 老师的手,告诉老师。

篇六:乡镇法制课讲稿

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地方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演讲稿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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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今天受######检察长的安排,我就预防职务犯罪的话题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汇报学习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警钟长鸣,在内心深处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的意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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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会同志们能够在日常工作特别繁忙的情况下举办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一是贵单位领导对咱们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二是对我们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极大支持。

  下边我就如何做好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工作谈点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提出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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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为镜 可以知得失  很多人早上出门之前,都会有照镜子的习惯,看衣着是否得体、形象是否端正。可以说,照镜子就像吃饭穿衣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有了镜子就可以减少我们个人形象中不得体、不适宜的装扮,使每一个人都呈现出自己独特的风采。而以人为镜,则可以反射出自己在思想、行为、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对错。唐太宗在丞相魏征去世后曾说道:“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没,朕亡一镜矣!” 能够成为一国之君的镜子的人,那肯定是在才干、眼光、道德等方面都是堪称为楷模的人。以这样的人为镜,才能知道自己的对错与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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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平常人,以人为镜,就可以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吸取他人的优点和长处,取长补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提升自己,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时,要善于接受他人失败的教训,对别人的缺点和不足,自己引以为戒,不去犯同样的错误而少走弯路,从而为事业的成功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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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心中要竖立两面镜子,不仅要以正面楷模为镜,还要以反面典型为镜。照正面镜子,学习先进人物模范事迹,不断审视自己的内心和思想,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从而自勉自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以反面典型为镜,可以使我们明辨是非,自觉修身立德,远离贪图享受,克制自己的不良欲望,绷紧思想的弦,把好权力关,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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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知识

 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 、 职务犯罪概念及所涵盖的种类

 二 、 税务系统常见的相关职务犯罪

  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三 、 如何预防地方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 、 职务犯罪的危害

 五 、

 “ 三点防线 ”“ 七本帐 ”

 “ 八个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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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职务犯罪概念  从广义上讲 , 职务犯罪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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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目前 , 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 , 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 经济犯罪” 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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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此 , 我们把职务犯罪界定为刑事诉讼法第18 条第2 款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 , 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职权实施的非

  法拘禁 、 刑讯

  逼供 、 报复陷

  害 害 、 非法搜查

  等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的犯罪

  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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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作人员  我国 《 刑法 》 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 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 、 企业 、 事业单位 、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 企业 、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 企业 、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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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公务  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 、 组织 、 领导 、 监督等活动 。

 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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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公务具有两方面的特点:

  一是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  二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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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所涵盖的种类有哪些呢?

  

  修定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 53 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划分为三类:

 一、贪污、贿赂犯罪

 

  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1 1 、贪污罪;2 2 、挪用公款罪;3 3 、受贿罪;4 4 、单位受贿罪;5 5 、行贿罪;6 6、对单位行贿罪;7 7 、介绍贿赂罪8 8 、单位行贿罪;9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罪

 

  共 34 个罪名,包括:1 1 、滥用职权罪;2 2 、玩忽职守罪;3 3 、枉法追诉裁判罪;4 4 、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等。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

 (由于时间关系就不逐一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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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税务系统常见的相关职务犯罪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 1 1 、贪污罪

 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贪污数额达到5000 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5 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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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会想,立案标准是 5000 元,那我只贪污 4900 元,而且不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款物。这里,我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的数额应累计计算,一次不够 5000,两次不够,三次总够了吗?有句话讲 “ 人心不足蛇吞象 ”,钱的诱惑力是特别大的,几乎任何人都难以抵抗。只要有了第一次,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所以,有句话说:

 “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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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看一个案例:

  被告人宋小亮在焦作市解放区地税局焦西中心所任税款征收员, 2008 年4 4 月起,负责税款征收和代收工会经费等工作。

 2009年1 1 —2 2 月期间,被告人宋小亮利用其担任征收员的职务便利,在收费开票后,将4 4 张有效完税证(合计税款金额 9755.04 元)和 34 份有效工会经费票私自作废(合计金额 13342.21 元),将以上票据总额2 2 万3 3 千余元的公款据为己有,见还款无望,遂旷工离家不归。案发后,该款已追回。

  经审判,被告人宋小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 2 万3 3 千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小亮当庭认罪态度悔罪,又系初犯、偶犯,其家属在案发前已将赃款全额退还被害单位,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宋小亮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小亮犯贪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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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 、受贿罪

  刑法第385 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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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权钱交易是普通受贿罪的本质特征。

  检察机关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 千元以上 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 千元,但情节较重的;单位受贿罪数额在10 万元以上 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 万元 ,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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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罪案例:

 案例一:

 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绥继,从 从2001 年至2007 年6 月,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陈绥继还大量收取下属“ 进贡” ,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陈绥继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 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陈绥继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被判刑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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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二:

 王信琪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虚报冒领、借款后虚开发票、收入不计账、合伙贪污等形式先后13 次贪污公款41万 万元;以减免税款、提升职务为由,在办公室、宾馆、宿舍等地点,先后17 次非法收受辖区企业、单位和下属职工的29 万元贿赂。

 王信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资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信琪到案后,能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能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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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3 、挪用公款罪

  刑法第384 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 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 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 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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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看一挪用案例:

  枝江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员闫海蓉、熊小杰从2004 年下半年至2006 年10 月间,合谋在征收社会养老保险费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套开税收通用缴款单的手段,挪用收取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作案63 起,涉案金额达178 万余元,其中,挪用的最大一笔有48 万元。而挪用的保费绝大多数都被二人用于“ 赌码” ,最终血

 本无归。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闫海蓉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熊小杰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闫海蓉今年32 岁,熊小杰今年29岁,二人的小孩都还不到两岁,在接到服刑通知的时候,两人都。

 再次泪流满面,但法不容情,她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贪欲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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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4 、渎职罪

  指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 上的便利或者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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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渎职罪立案标准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 人以上,或者重伤2 人以上,或者轻伤5 人以上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 、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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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型案例:杨贤斌滥用职权罪

  杨贤斌曾任遂昌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一股股长,2007 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其监管的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提出,通过开设“ 空壳公司” 进行虚假借款,参与集资,以此获取利息差,并答应对获得利息差的25% 返还给银泰公司。银泰集团分公司负责人迫于杨的特殊身份答应其要求。

 同年7 月25 日,杨委托他人注册了昌龙公司,并于9 月5日将银泰集团分公司的2000 万元转入昌龙公司,同日又将该款以集资名义转入银泰集团。2007 年10 月、2008 年1 月和4 月,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给付昌龙公司利息共计人民币290 万余元,同时昌龙公司返还给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利息共计人民币230 万余元,从而产生利息差人民币58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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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 杨贤斌将获得的利息差的25%返还给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计人民币14. 5万元;杨贤斌个人获得利息差人民币43万余元,并占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购买汽车及日常开支等。杨贤斌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在明知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情况下,仍同意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财务人员何菊青、伍惠华、张亚津、张雪青四人将在银泰集团遂昌分公司集资所得的利息打入昌龙公司的方式逃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12万余元。杨贤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 构成受贿罪 ...

篇七:乡镇法制课讲稿

远 离 犯 罪

  健 康 成 长

  各位同学 你们好首先我想提个问题我想问一下同学们你们毕业以后希望做什么愿意主动告诉我的同学请举手等待一分钟没人举手的话就点几个人相信在座的没有一个同学愿意长大后成为一名罪犯吧 好下面我们言归正传。首先感谢县教育局和司法局的安排让我能有这个机会站在讲台上给大家上这堂法制课也感谢各位同学能够耐心的坐在这里听我讲课。作为一名法官面对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时常受到犯罪侵害的现象我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今天能与你们一起探讨青少年犯罪的话题真的非常高兴。

 我的小孩刚刚一岁多我经常给她唱儿歌记得有一首儿歌的歌词是“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的花朵真鲜艳温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 是啊你们都是祖国花园里的花朵 大多数花朵会像你们一样 在爸爸、妈妈、老师和同学的关怀下健康茁壮的成长但是也有一些花朵躲在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有一些和你们同龄的孩子并不能像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们有的因为成长环境和自身性格的缺陷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有毒的花朵给别人造成伤害有的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常识成为被犯罪侵害的对象成了过早凋谢的花朵。怎样才能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和遭受犯罪的侵害呢这就是今天我要跟你们探讨的话题。

 首先我们讲一讲怎样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不知道你们现在上过马克思主义的课没有在我印象中好像是高中才学

 2 这个内容吧也许你们对上政治课很反感觉得太抽象但是如果你们能够静下心来细细体会就会发现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很多理论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而且很有道理。唯物主义有句话说的很好 内因决定外因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每个人走上犯罪道路都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有外部环境的原因比如成长在单亲家庭从小缺乏家庭的温暖或者由于长期跟性格有缺陷的朋友一起玩耍不知不觉中也染上了恶习 或者因为现在网络和电视上暴力、 色情内容太多受到了不良的影响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那么什么是内因呢内因就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从小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即使面对恶劣的环境也一定能够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这样讲可能太抽象你们也会觉得我只是在讲地球人都知道的大道理下面我来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也是我今年刚刚判决的一个案子。我暂且将两个被告人叫做小强和小壮。

 小强和小壮今年刚满十六岁是同一个班的同学因为学习成绩都不好他们被班主任安排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同桌。一次小强偶尔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很好玩就经常去玩渐渐迷上了网络游戏。可是小强家经济条件并不好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很少小强看见小壮出手很大方经常买很贵的零食吃 就约小壮和他一起去上网 让小壮付网费渐渐小壮也迷上了网络游戏并且花钱买游戏装备很快小壮的钱也不够花了。两人开始轮流找各种理由找家里骗钱但是钱还是不够花。一天小强跟小壮说 “不如我们去抢的士司机的钱吧晚上十一、二点的时候去抢那时候空的士多好抢。

 ”小壮起初不肯说 “抢劫是犯法的会被判刑的” 小强说 “没事的我们只抢几十块钱最多抢一百块

 3 钱而且我们还不是成年人不会被判刑的” 还讥笑小壮胆小不是男子汉小壮怕丢脸又实在想玩游戏就答应了。这天两人在网吧附近游荡到晚上十一点多为了壮胆两人还喝了几瓶啤酒。看到一辆的士过来了小强提着啤酒瓶站在马路中间拦车 的士停下后 小强打开车门对司机说“兄弟我们没钱用了搞点钱用吧”司机开始不肯小壮走过来趴在的士引擎盖上小强说 “不给钱我们就砸车了” 的士司机还是不肯给小壮拿起啤酒瓶就把的士的挡风玻璃砸破了司机没有办法说自己手上只有几十块钱小强说几十块就几十块吧后来司机给了他们五十块钱小强和小壮就走了。五十块钱很快就用完了小强和小壮觉得抢的士司机的钱很容易决定再抢一次。和上次一样晚上十一点多的时候小强拦了一台的士找司机要钱开始的士司机也不肯给钱小强拿了司机放在车上的手机就走司机追出来给了小强一百块钱小强才把手机还给他。钱来的容易去的也快不到一个星期钱就又花光了。小强又约小壮去抢小壮怕出事不肯去了。小强骂了小壮几句说“胆小鬼你不去我找别人去” 。过了两天小强喝了两瓶啤酒准备去抢的士在路上碰到小拉就约小拉一起去小拉比小强小两岁平时比较怕小强不敢拒绝就跟着小强一起在路边等的士过了一会儿来了一辆车因为是晚上车子灯光很刺眼 看不清是的士还是私家车 把车子拦下来后小强才发现是辆私家车 而且车上坐满了人。

 小强有点害怕把啤酒瓶藏在身后 吱吱呜呜的说 “能不能搭下顺风车啊” 司机说已经坐满了小强转身准备走这时车上有个人骂了句 “有宝气吧” 小强听见了拉开车门问 “是哪个说老子有宝气 ”拿起啤酒瓶就把车子的挡风玻璃砸破了。车上

 4 的人都下来了有个人拿出手机打了 110小强一下子酒醒了跪在地上求司机饶了他正在争执的时候警察来了把小强和小拉带到了派出所。在警察的讯问下小强交待了前两次和小壮一起抢劫的事警察在网吧找到小壮把小壮也带到了派出所。后来小强和小壮被以抢劫罪起诉到法院小拉因为从头到尾都只是站在旁边看没有真的参与警察只是把他的家长叫过来并且把他教育了一番就把他放了没有起诉小拉。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同学们想不到的法院判决小强和小壮犯有抢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五年小壮有期徒刑四年。

 花朵的年华 小强和小壮只能在铁窗下度过了。

 也许有同学会问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且只抢了一百多块钱怎么会被判这么重的刑呢这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满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第二个问题是抢劫会被判多重的刑在座的同学有谁知道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吗满多少岁才负刑事责任知道的请举手。

 等待一分钟根据有没有人举手和回答情况随机应变我国《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分为三个年龄段第一个年龄段是十四周岁以下这个年龄段的人不管做了什么事情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第二个年龄段是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这个年龄段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这些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几种犯罪以外的行为比如盗窃、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第三个年龄段是十六周岁以上这个年龄段的

 5 人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可能有同学会问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话就什么责任都不要负吗当然不是的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等等。刚才我所讲的案例中小强和小壮都已满十六周岁应当对所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小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虽然他对实施抢劫行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因为他在小强抢劫时没有真的参与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第二个问题抢劫罪应当被判多重的刑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三次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抢劫罪既威胁到别人的财产安全又威胁别人的人身安全所以法律规定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即使你只抢了一块钱只要是抢劫就会被判刑。案例里面的小强总共抢了三次本来应当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但是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第三次也没有抢成功所以减轻处罚了小壮抢了两次在一般情况下会判六年左右但是因为他也是未成年人就只判了四年。即使是减轻处罚了 对于他们两个孩子来说 这个教训也是非常惨痛的在开庭的时候小强和小壮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都说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对不起老师但是法不容情他们只能在铁窗里吞食因无知而中下的苦果了。

 下面我们回到今天的主题怎样才能避免像小强和小壮这样走上犯罪的道路呢首先大家对自己的将来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表面上来看小强和小壮是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才会去上网并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但是我觉得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

 6 惯没有意识到自己今天的行为决定了明天的命运。古话说的好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还有一句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你虚度的今天正是昨天死去的人无限向往的明天”说的多好啊 试想一下 如果明天或不久的将来我就要死去我还会像现在一样得过且过吗一天的时间很短暂我们可以浑浑噩噩混过去也可以争分夺秒地获取知识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学习是有惯性的以我自己的经验来看只要养成了学习的习惯如果哪天没有碰书本或者没有收获知识晚上睡觉的时候就会有一种愧疚感这种愧疚是很自然的就像一顿没吃饭会觉得肚子饿一样。只有养成了学习的好习惯 你的生活才不会空虚 不空虚就不会迷上网络游戏。当然每个人的能力会有差别不是只要努力学习了就一定能获得优异的成绩但是你们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即使今天的努力学习没有换来高分在未来的某一天收获会在不经意间到来 “幸运之神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 。

 其次要谨慎交友。大家要记住千万不要和社会上的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因为你们现在年纪还小自我控制能力不是很强有时候可能你们内心并不想去做坏事但是朋友叫你去不去的话又过意不去就像我上面讲的那个案例中的小拉一样。和那些社会人员交往就是游走在犯罪边缘而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是会互相模仿、互相学习的我们要有鉴别能力和能够互相帮助的人交朋友。三是要知法懂法。在我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时候很多人会说是因为自己不懂法才会犯法这只是一个借口。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不惩罚你因为虽然你不知道这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在内心里你起码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是错误的。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的起点

 7 年龄规定在 14 岁就是因为到了这个年龄就具备了起码的分辨是非的能力应当为自己严重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我希望同学们在课余能读一些法律书籍不是专业的法律书那些你们也看不懂现在书店里应该有专门针对你们的法律知识读本很浅显易懂的。如果买书不方便家里有电脑的同学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些相关的知识看看。我相信如果小强和小壮之前就知道抢劫会被判这么重的刑的话是不会去抢的士的。另外我要提醒一下同学们不要随身携带携带管制刀具也就是匕首、弹簧跳刀等凶器。一些学生为了逞威风或威胁别人或者是自卫身上经常装上一把匕首。携带管制刀具是很危险的几年前山东省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小李因为总是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欺负就在书包里放了一把弹簧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个同学在走廊上打闹有个同学小马和小李因几句话而发生磨擦小马开玩笑打了小李一拳小李随手掏出装在身上的弹簧刀捅了小李一刀 导致小马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李被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刑因为小李是未成年人他的家长负有监护责任被判赔偿小马家人丧葬费等二十万元原本是朋友的两个花朵一个结束了生命一个住进了监狱还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害。这就是携带管制刀具引起的后果。所以平时不要携带弹簧刀等东西在身上以免一时冲动悔恨终身。

 下面我们来讲一讲怎样保护自己的安全避免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有的同学可能会觉得犯罪离自己很远很陌生但是因为你们年纪还比较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很容易成为犯罪的目标。俗话说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在这个社会很复杂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同学们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被害想一想如果你们遭受到犯

 8 罪的侵害不仅是你们在身体和心灵上会留下抹不去的伤痕你们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也会为你们伤心难过。有没有同学能够提一点保护自己不受犯罪侵害的建议点几个同学回答你们都说的很好。

 我也总结了几条预防被害的口诀同学们只要照做一般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全。

 第一放学早回家特别是女同学。因为你们还不满十八岁 在学校的时候 你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老师来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们的生活、学习和安全由家长管理负责。一旦你们旷课或是放学后不回家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 很容易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

 在座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有没有过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里了...

篇八:乡镇法制课讲稿

院干警在小学法制课上的讲稿 检察院干警在小学法制课上的讲稿发表时间:2017-2-10 17:33:30

 检察院干警在小学法制课上的讲稿

 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意识

 做知法、守法、弘法的青少年

 ——在某某小学法制课上的讲稿

 主讲人: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我叫***,是***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很高兴,今天能够在这里和大家聊一聊小学生应当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能对同学们今后学习和生活有所帮助。我将讲三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法律和违纪违法行为。

 通过平时的电影电视,同学们对警察抓坏人、将坏人送进监狱的情景一定不陌生,对法律知识多少有一些直观的了解。刚才,大家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表演有板有眼,说明大家对学习法律知识兴趣非常高,这值得好好表扬。应该说我们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是法律呢?法律就是一定范围的人共同商量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我们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不单是大人们的事,也与同学们息息相关。大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小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等,都是与大家学习和生活密切相连的法律规章。

 我们也常常听到违纪违法这样的词语,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结合同学们的日常实际,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是大家要远离的行为。如要求大家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欺侮和殴打同学;又比如要求大家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窜马路等。做了与这些规定相反的事,就是

  的法律。

 这 10 部法律中又以《宪法》最为重要,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组织架构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订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这里给同学们留一个小作业,上面这 10 部法律分别都是什么时候制订通过的?什么时候实施的?什么时候修订过?请大家回家认真查阅资料。

 (二)我国的司法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四大类。具体到我们**区而言,就是**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区司法局。

 (三)与小学生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除了前面提到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两部法律与大家关系紧密,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四)我国法律中涉及年龄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与年龄相关的规定有很多,比如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均是未成年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等,这里不作详细解读。我们重点来谈谈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也就是达到什么年龄,如果犯了罪就要负刑事责任的问题。这在《刑法》第 17 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是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一个人年满 16 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就要定罪、判刑,给予惩罚。

  二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年满 14 周岁未满 16周岁的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虽然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但认知能力还比较弱,因此法律规定这个年龄段的人只需要对上面这 8 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者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就可以收容教养进行行为矫治。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给予保护、挽救的强制规定。当然,除了要负刑事责任外,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也要由其本人和监护人(常见的是父母)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社会上常见的犯罪有哪些?

 1、抢劫罪

 2、盗窃罪

 3、诈骗罪

 4、赌博罪

 5、故意伤害罪

 6、交通肇事罪

 7、贪污罪

 8、受贿罪

 因为时间关系,对这 8 种犯罪我不做详细讲解,也请同学们回家查阅资料。

 最后,我们来谈谈如何做到遵纪守法。

 (一)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学们应该听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这部法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故意打砸公共财物、盗窃损毁路面井盖、殴打伤害不满 14 周岁的人、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往正在进行比赛的运动场内投掷杂物,旅游参观时在文物上乱刻乱画,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学校里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打闹闹,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贪图好玩,喜欢在QQ、微信聊天中发送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等信息;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或者偷别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换句话说,你逞一时之强、图一时之乐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监狱,影响一生。也许,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 14 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前面我就讲过的家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强制收容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不注重学习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所以,作为一名学生,在学校一定要听老师的话,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早退、不打架滋事,不破坏公物,不乱扔拉圾,不偷盗同学东西等等;在托管班一定要听托管老师的话,遵守托管纪律,不要打打闹闹,不要随意跑出托管的地方玩耍;在家里一定要听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话,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干不好的事情,如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河边玩水或在马路上打闹,不能看不良的书籍和影视剧,不能在微信、QQ 中乱发不健康的信息,不能进歌

 舞厅等娱乐场所。必须做到校内校外一个样,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二)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勒索、被人殴打伤害、被人抢劫盗窃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要机智,要加强身体锻炼、增强体魄,提高各种应变能力,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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