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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篇

时间:2022-08-11 10: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3篇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篇1

  “红红脸、出出汗”意在“勤浇树”,重在紧盯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不放形成“常态”。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刚才,党委(党组)书记xx同志组织大家全文学习了《关于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见》。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提出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根据x月xx日县纪检监察系统第x次周学习会议精神,下面我作三点解读,供大家在深入学习、运用实践“四种形态”时作参考:

  一、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从历史的回顾来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xx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因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严惩腐败与正本清源相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既不是要减弱惩腐力度,也不是要“抓小放大”,而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手抓高压惩腐不手软,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懈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之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了“破纪”之初。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相统一。惩前才能毖后,治病方能救人。对犯错误的干部高抬贵手、放过一马,看似爱护,实为纵杀。严管厚爱是最真诚的爱护,动辄则咎是最有效的挽救。“四种形态”科学区分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要通过“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落实“四种形态”,党委是责任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立案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历来如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必须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意在“勤浇树”,重在紧盯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不放形成“常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党组织、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缺点错误及时指出、深入剖析,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斗争。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当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党组织要坚持领导带头,创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党内环境,形成有利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意在“正歪树”,重在宽严相济。组织处理是指对一些违反或涉嫌违反纪律的对象,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配之以组织措施或单独采取组织措施的一种案件处理手段,其类型主要包括诫勉、调离现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作为一种与纪律处分优势互补的执纪手段,要做到综合权衡、宽严相济。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采取组织处理方式;认为仅给予处分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可建议对被审查人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按照规定可给予党纪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如认为采取组织处理方式已达到惩戒目的的,可不再给予纪律处分。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对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仍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一种党纪政纪处分。纪律处分必须实行“零容忍”,违纪必究。严明党的纪律,不在于每个违纪分子都重罚,而在于没有漏网,对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使人们破除侥幸心理。追究了xx%,遗漏了xx%,只能让违纪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在执纪策略把握上,要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让所有违纪行为都进入纪律审查视野,这是最根本的预防,也是最有力的惩处。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在监督执纪中,虽然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但却是纪律审查中违反纪律与维护纪律之间矛盾和斗争表现最尖锐、最激烈的领域。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就要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二)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相互联系和逻辑关系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的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首先,这“四种形态”是针对在纪律问题上的态度和行为而言的。

  第一种形态,是针对长期以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对广大党员来说,事实上有组织无纪律,党的组织生活不能够正常开展和进行,党的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漠不关心,形同路人,党内关系不正常。即使在有限的组织生活中,相互恭维容易,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因此,它要求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党员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勉励和提醒,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提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是指稍有不慎因言论、行为而违规违纪的党员,会受到党的纪律处分,但这种处分是轻处分,这样的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目的是治病救人,在全体党员中这样的处分可能是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指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党纪的重处分并因此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在全体党员中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而受到立案审查的,在全体党员中只是极少数。因此,这“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的数量和规模,存在着依次递减的逻辑关系。其次,这“四种形态”所针对的党员的层级不同。第一种形态是针对全体党员而言的;第二种形态是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轻微违反党的纪律的;

  第三种形态则是针对具有一定级别、担任一定的职务、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党纪的重处分并因此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第四种形态是针对不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而且涉嫌违犯国家法律必须立案审查的,他们不仅要受到党纪的处分,而且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此类党员,一般来说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对人、事、物具有支配权力的领导干部。当然此类也包括对违法犯罪的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因此,一般来说,这“四种形态”所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级别存在着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

  (三)要避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首先,要防止“误判”。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

  其次,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其三,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认真运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县纪委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认真运用实践“四种形态”,不断推动我县管党治党走向全面严紧硬:

  (一)深入推进常态化约谈。X省委、省纪委坚持把干部约谈工作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等四种形式。县纪委将进一步认真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县干部约谈常态化,通过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那些游离在纪律边缘尚未发生质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悬崖勒马。

  (二)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四种形态”与保持高压态势不是割裂的,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当前,我县“四风”问题虽然表面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花样翻新,必须盯紧其“七十二变”,坚守阵地、一寸不让,越往后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始终坚持违纪必究。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违纪时间节点、事实和性质、造成的后果和影响、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所在地区其他干部违纪处理情况等方面因素,宽严相济、依纪依规进行恰当处理,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压严压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要进一步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责不力、实践“四种形态”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敢于较真叫板、严肃问责,促进各级责任主体担当尽责。

  同志们,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的细化延展,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为挺纪在前提供了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实践证明,干部从“好同志”堕落成“阶下囚”,中间有一个逐渐蜕变、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四种形态”就是要管住这个“中间地带”,布下监督执纪的“天罗地网”,在挖掉“烂树”的同时,注意整个“森林”的健康;在瞄准少数“老虎”、“苍蝇”的同时,严格以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认真践行“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让那些游离在纪律边缘尚未发生质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不断推动我县管党治党走向全面严紧硬,进一步营造我县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篇2

  中国共产党拥有8700万名党员,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有特点,管党治党从来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能不断审时度势、探索规律,坚持因人施教、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

  不仅可以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而且可以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现教育挽救,还可以通过移交司法,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基本遵循。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有事必管、违纪必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工作的遵循和标准。

  下面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见》,全面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对干部约谈常态化的认识和约谈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提高监督执纪精准度,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是要当好人民公仆,弘扬传统美德,规范日常言行,绝不能任性,光明磊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四是要自觉坚守思想道德的防线,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底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红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五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面前,特别是在防汛抗旱期间,水务干部要迎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确保经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住人民群众的审查。六是认真开展“四种形态”约谈工作,让党员、干部明白“红线”不能踩、“高压线”不能碰、“雷池”不能越,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防止腐化堕落的警惕性。坚持采用集体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干部谈话的方式开展教育提醒谈话,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不正思想和不良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的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篇3

  近年来,巍山县从转变执纪观念、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三个方面为切入点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努力破解运行瓶颈,不断提高运用实效,真正做到挺纪在前,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划底线心存红线戒尺,树立纪律意识。通过以上率下学《准则》《条例》,让党员干部心存纪律戒尺管住自身行为,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六大纪律”进行监督,确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营造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氛围。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学习“四种形态”主要精神,压实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县委书记专题讲授廉政党课,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准则》《条例》宣讲报告会、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乡镇编印《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读本》等活动,在全县掀起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热潮,不断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意识。

  补短板完善制度建设,长效落实机制。出台《巍山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对全县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制定长效机制明确政治责任;出台《巍山县贯彻〈大理州县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等文件,对述责述廉、廉政提醒谈话、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出台《巍山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综合运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通过违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方式挽救轻微违纪干部;出台了《中共巍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中共巍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办法》,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案情通气、协助审查等形式,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拓宽收集问题线索渠道,提升案件查办能力。

  转方式创新审查模式,从严监督执纪。注重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告诫提醒,净化党内风气,维护政治生态,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目的;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环节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分类处理,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工作方式,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运行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做到有错必纠,违纪必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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