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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2022年)

时间:2022-07-08 09: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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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2022年)

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4篇

第1篇: 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XX县XX镇XX村

年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四节 土地规划管理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以于20 年 月 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于20 年 月,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各项村务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的民主、政治、经济的文明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称村务是指涉及本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的事,作出决议或决定,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的事务。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的村务管理事项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在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本章程即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的规则,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本村辖区内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本村辖区的所有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国家法律、规章和本章程所规定的特殊村民,每个村民都享有宪法、国家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本村村民对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有提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诽谤、陷害。

第七条 村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村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决定相关政策,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讨论经过,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领导和推进本村民主和法制建设,使本村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民兵、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加强对党员的理想、政治美德教育;
加强中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本村党支部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第十三条 负责抓好本村非党员干部、本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和推进本镇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的社会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保障本村的社会秩序安定。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健康、顺利、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实施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和党支部交办的决定,行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协助镇政府搞好本村的经济建设和镇政府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经常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活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听证会制度》、《村规民约》等。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组织开展创立文明村、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制订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做好发展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本村村民发展经济。

第二十条 领导和协调本村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的工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办理优抚、扶贫、帮困、家庭保险等民政福利工作。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根据镇政府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负责非农业生产用地的申报工作,决定有关物资的分配。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完成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税费和集体提留资金的收缴等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

第二十四条 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村务、财务和政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带领村民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民主建设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实行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民主自治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治保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六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 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在本村辖区内进行防盗、防火事故知识教育,发动、组织群众参加维护公共秩序活动,提高村民的自防能力和维护公共秩序的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 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发现现行犯罪行为或治安案件应组织群众和有关力量。将犯罪分子扭送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发生刑事案件后要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积极协助破案。

第三十条 组建治安护村队伍,加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带领护村队,开展治安巡逻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循调解民间纠纷工作原则、纪律;
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事实为根据;
坚持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坚持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等原则。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负责调解本村的各类民间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力争把矛盾调处在萌芽状态。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第三十三条 在镇政法办、司法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和本村村民与邻村或其它人的纠纷调解。

第三十四条 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提高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村民依法办事观念。

三、治安护村队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检查、督促村民安全防范措施,增强村民的治安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夜间巡逻,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现行犯罪行为,立即报告和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和勘察破案工作。

第三十七条 积极配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参加救灾、抢险工作。

四、帮教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十八条 作好本村轻微违法青少年、“两劳”归正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两劳”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网络,确定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措施,制订帮教计划,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户。

第四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两劳”归正人员的过渡时期的安置工作,关心、照顾过渡时期的生活、生产的困难,促进思想、观念转化,防止重新犯罪。

五、民兵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增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观念,提高公民服兵役光荣的自觉性。

第四十二条 组织民兵参加军事训练,随时响应战争的后备任务,支援前线抵御侵略。

第四十三条 组织民兵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学习现代军事技术,掌握军事武器装备,带头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活动和社会救灾抢救,保护群众利益。

六、共青团支部委员会职责

第四十四条 组织团员、青年骨干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和自身利益的自觉性。

第四十五条 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协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搞好本村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为本村创立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妇代会职责

第四十六条 组织本村妇女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法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农村妇女要自尊、自信、自强的方针。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的习俗,开展妇女互助、献爱心活动。使广大妇女真正体现农村工作的半边天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组织妇女学习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生理卫生知识,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上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使计划生育工作成为每个育龄妇女的自觉行动。

第四十八条 积极配合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开展创立“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尊老爱幼”、“好妯娌”、“好邻居”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财务室职责

第四十九条 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帐目,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

第五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做好财务公开,妥善保管财务凭证帐册、报表、档案等资料,接受监督。

第四节 村务临督小组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障村民自治章程的切实实施,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的各种监督。

第五十二条 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推选的非村干部组成,人数为3-7人,设组长一名。

第五十三条 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村委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布村力,检查、审核村务公开内容,查对帐务帐目。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村两委”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列席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财务会议。

第五十五条 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的工作情况。

第五十六条 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正确决策。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五十七条 为推进决策民主化。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村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议事会议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为村委会正确决策、依法治理等发挥参谋作用,为村两委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十八条 议事会成员应该是热爱集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群众威望的村民组成。议事会成员产生主要是:

1、推举:由已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担任。

2、聘任:由村党支部研究聘请部分老党员担任。

第五十九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事的范围。

1、本村经济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期规划及实施情况;

2、社会公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

4、依法治村规划和实施情况。

5、各项公益事业的规划实施情况。

6、计划生育工作。

7、宅基地报批、大宗土地征用等重大村务情况。

8、两委成员施政情况

9、村民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六十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议的程序和方法是:

1、议事会议由村党支部主持召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题与个别相结合的方法。

2、议事会的议事活动,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参加,方能有效。若村两委认为应经过议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1-3天将议事内容告知议事会成员。以便各成员届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村两委对文明建设、社会公德建设、重大的村务工作及有关村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前,必须如开议事会进行讨论、分析。综合各种意见和建议,作出决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经过后实施。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本村按村民居住状况和历史习惯,划分为若干个村民小组。每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具体负责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管理工作。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的管理机构,受村民委员会领导。村民小组长要教育、组织、带领本小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村民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村民委员会管理本小组村民使用的承包田(地)、山等各种自然资源和集体财产。

2、向本小组村民分配布置村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检查、督促完成。

3、主持召开本小组村民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村两委的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布置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选举本小组的各级村民代表。

3、执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5、听取、汇报、反映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二条 村民小组内的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要协助小组工作。小组长应当经常向她们汇报情况,听取她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六十三条 设立农业基本建设专项基金,增加对农业基本建设投入。每年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扩建和标准农业建设(注:一般性的农业水利设施维修的原材料费由村集体支出,农户应承担义务工,特大工程维修例外)。

第六十四条 增加教育投入,设立奖学金基金。

凡属本村世居农业户口的村民或子女,品学兼优者给予奖励。经过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未能进入高等教育,而经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证书、学位证书者给元的300奖励。

考取大学的奖励是:

①国家级重点大学1000元。

②省级重点大学(含本科)奖励500元。

③考取一般大学(专科)奖励200元。

以上获奖者,必须持有学校录取入学通知书,方可领取奖学金(注自费者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十五条 实行尊老、扶老活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建立老年人生活补助基金,凡是本村世居农业户口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分性别、信仰、家庭经济状况均享有养老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老年人,村委会给予生活保障,实行“五保”。

第六十六条 建立扶贫济困补助卫生保健基金会。以解决确因病造成的特困户,给予酌情补助救济,使致生活标准不低于本村一般村民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七条 凡是本村的适龄青年(包括女青年),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都要踊跃报名,参加体检。应征入伍服兵役,在部分荣立一、二、三等功者,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对逃避服兵役者,根据政府政策和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村的集体经济包括村办企业和集体资产,属全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占有。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按下列规定的审批制度:

1、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一次性开支超过 元的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一次性开支超过5000元的,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审批。

4、一次开支超过10000元和有关项目投资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讨论经过,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经过。

5、凡是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村民集资捐助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投资情况必须经过议事会或清财小组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第六十九条 村帐镇代理。财务人员应严格财务制度,日清月结,按时将财务报镇代理中心,并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议事会、清财小组审查和群众监督。

第四节 土地规划管理

第七十条 本村的所有的土地(包括山地、空闲地)均属本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人和依法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 村集体承包给村民的农业用地,承包人只有耕种权,不得在承包田内构筑任何建物、挖土制砖、建坟或其它非农业使用,违者除责令复耕外,视情节上报上级政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收回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期内,因国家、政策规划建设需要征用,承包人应服从征用,村委会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给承包者土地征用补偿。

第七十二条 严格村镇规划管理,凡是村民自行投资建设项目,都必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再填表向镇政府、土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七十三条 严格村民使用宅基地的限度。凡是村民新建房屋,都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关于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的标准。即每人以25㎡计算,最多不超过125㎡。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十四条 男、女青年结婚必须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申请生育指标,在申请生育指标时,必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第七十五条 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放环),并按县、镇政府规定的一年3次环透。

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胎的应实行绝育手术。

第七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半年以上,必须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书,并签订外出计划生育合同。

第七十七条 凡是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的夫妇,必须在第一胎孩子满4周岁后,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两委讨论同意,由村两委向镇政府申报批准后,方可生育第二胎。生育第二胎后,在婴儿出生301天内必须自觉实行绝育手术。

第七十八条 凡是非法同居和未经审批而生育孩子的,均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社会扶养标准按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凡是属前款规定计划外生育孩子的,村委会在 以内不予审批宅基地(包括其家庭其它成员),不予审批低保生活标准户。

第七十九条 积极协助镇、村开展计划生育活动。凡是镇、村计划工作人员到本村调查了解有关计划生育情况,村民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刁难、围攻、辱骂工作人员,或者有意隐瞒有关育龄夫妇的生育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八十条 不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非法侵入她人住宅,毁坏公私财物,偷盗公私财物。

第八十一条 不得借宗教活动传播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播反科学,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邪教活动。

严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教堂授教。

第八十二条 任何村民不得设赌庄、聚众赌博。废除赌债,开展有益身体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参加老人协会活动场所活动,必须服从管理,不得借事生非,不得借活动为由实施赌博活动。村民发现聚众赌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查禁取缔。

第八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文化、学科学活动,严禁利用网吧或录像室播放、收看淫秽录像。

第八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私藏特制刀具、枪支、炸药、雷管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物品。

第八十五条 每个村民都要为了家庭的幸福、身体健康不得种毒(罂粟),不吸毒,不贩毒,远离毒品,发现涉毒分子,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已吸毒应自觉戒毒。

第八十六条 凡是违反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批评教育、报告司法机关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七条 村调解委员会是本村的自治调解组织。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调解村民这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村民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发生矛盾纠纷,应及时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不得聚众或以强欺弱,服从调委会成员的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公平、公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第八十八条 刑释、解教归正人员,实行三位一体的帮教原则,归正人员及家庭必须配合村帮教小组,镇政府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帮教工作,在帮教期限内,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村帮教小组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行动、生活等情况清楚,使帮教对象遵纪守法,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第八十九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村民都有权有责制止、防止不安全因素,以保证自己、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

第九十条 村党支部、作坊,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生产安全工作,并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十一条 作好防火工作,预防各类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灭火的责任。预防火灾每个村民应做到:

1、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家庭用电线路的损坏状况,防止用电线路引发火灾。

2、每天睡前检查家庭用火情况,养成每天关好煤(液化)气、灭绝灶前火星的习惯。

3、节假日或红白喜事不得在易燃物附近放鞭炮、烟火,放后应有专人负责处理鞭炮纸物。

4、不得让未满14周岁的小孩放鞭炮。节假日小孩放鞭炮,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5、严禁带火上山,防止山林火灾。在防火戒严期间,服从护林员的管理检查,严格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山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二条 发生山林火灾时,凡是本村身体健康村民都要上山赴灭火灾。

第九十三条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人在村内道路行走要自觉避让车辆;
驾驶车辆注意岔口、弯道行人的出入,不得在村内道路快速行驶,做到让三分,不争秒,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九十四条 为加强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的监督机制,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下列工作必须公开:

1、党支部发展党员,对发展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对该发展人员的批评意见。公示从考察期开始到转为正式中共党员,分阶段公示(即考察期公示、转为预备党员公示、转正式党员公示)。

2、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审批、村内有关公共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村集体资金收支等的公开。

第九十五条 村务公开的方法是:

1、党支部发展党员。吸收积极分子为考察对象,转为预备党员和正式中共党员时,必须先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再由党员大会经过决议后的次日公布。

2、村务公开。有关村务公开的事项,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交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清理财务小组审核经过后的次日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3、有关村务公开的事项要根据本村村民居住分布情况,制作村务公开栏定点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凡是每公布有关村务情况交村民提建议或意见的期限为7天。在期限内收到的意见或建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分别给予解答、解释,超过期限所提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九十六条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公开一次村务情况的材料,村委员必须留档三份,分别报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存档一份,年终将公开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入档、备查。

第九十七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民主评议制度,任期内每年12月中旬,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由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进行评议,并对每位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的德、能、勤、廉、绩情况实行表格式的综合评估,分优秀、称职、不称职。评议会由党支部组织召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党委、政府备案。

第九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党支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意见,给予批评、戒勉或停止行使职责,以观后效处理。

第九十九条 村民委员任期届满,实行离任审计制度,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即换届选举前,由党支部负责主持,由村务监督小组、镇驻村干部参加,对将离任的村委会进行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进行公布。

第一百条 离任审计的事项是:

1、村集体资金收支和管理;

2、有关建设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3、债权、债务;

4、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

5、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6、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7、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经过审计若发现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犯有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者,分别给予警告、退赔非法所得;
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村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厂矿部门及外来暂住本村的所有人员。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本村村民代表大会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所有对本章程的修改无效。

XX村党支部

XX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第2篇: 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

××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 届村委员会第 次村民会议 年 月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二、讨论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讨论决定乡统筹,村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

四、否决或者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接受村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对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村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终止其村委会成员的职务。

六、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向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六、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八、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双周日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支部统一组织。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三年任期目标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
本村的公共事务;
财务收支以及各项上交款的收交管理;
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自治原则,开展自治活动。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保障、社区服务、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六个工作委员会。

生产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各项工作的管理,抓好农副业生产服务和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子,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农村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建立联防队进村护院并制定责任制,搞好联防联治,确保村民人生及财产的安全。

民政保障委员会职责:做好优抚安置,五保低保,老龄、残联,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努力推广先进农村科学技术,积极为农户提供化肥、农药、优良品种及各种信息服务。做好爱心超市、求助热线的服务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帮助解决各类服务行业中遇到的困难。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做好文化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工作。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代表担任,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小组长必须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与村委会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第四节?????村民

第十七条??? 村民的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权利。

二、有对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年满18周岁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中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享有参与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八条??? 村民的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分配的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坏村民利益的村民作斗争。

四、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

第五节??? 村干部

第十九条??? 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村干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工作勤奋,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谋私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集体经济

第二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维护集体经济利益。

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设社长一名,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承担村一、二、三产业服务和协调工作。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承包者只有承包权、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建立和完善承包土地依法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承包者的承包权、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依法流转。

第二十三条???土地一经承包,除国家征用和发展经济以及公用事业用地外,如果没有新的政策承包期不变。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土地适当调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保护耕地。

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抛荒的要予以教育,对教育不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耕地。

第三节??? 村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监委会成员有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凡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包括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况、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理财人员进行民主理财。公开的内容力求细而实,不搞“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每次公开都要倾听村民代表、理财人员的意见,能当场答复的即刻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下次村务公开前进行答复。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中大多数村民代表、理财人员认为不完整乃至不正确的方面,要及时整改,以增加村务、财务的透明度。

第四节 ???一事一议

第二十八条??? 一事一议可以合理筹集资金,减轻农民负担,防止乱收费。一事一议参加的对象包括本村农业人口、常住非农人口和暂住满一年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一事一议的内容为全村每年经村民代表议定的重大事情以及要群众集体参加兴办的一家一户不能兴办的公益事业,如修路、建桥、办电等。

第三十条??? 一事一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与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所通过的项目可委托村民代表组织实施,所筹资金必须符合上级规定。

第五节??? 生产服务

第三十一条???生产服务,主要是农业产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委员会的作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设好农业产业化丰产方,安排好农业产业化生产示范户,推广科学技术。

(二)健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各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服务工作。

(三)及时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

第六节???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选用政治思想好、业务精,坚持原则的人担任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不搞“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第三十三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村主办会计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报表单据、健全帐册、设好科目、记好帐。

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记好现金日记帐和交镇代管款帐,严格报销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现金,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标准。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会人员及时教育、处理。

第七节???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登记、造册、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村民都有保护集体财产、物资的义务,对损毁集体财产、物资的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章??? 社会秩序

第一节??? 社会治安

第三十六条??? 搞好普法教育,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严禁侮辱、诽谤、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偷盗,严禁赌博,不调戏妇女,不看黄色录像。

第三十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禁私拆他人邮件。

第四十条??? 严格加强用水管理。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表用水。注意节约用水,严禁偷水。

第二节??? 村风民俗

第四十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

第四十二条 ???提倡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

第四十三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十四条 ???全面推行殡葬改革,人死后一律火化,将骨灰安置到公墓或者骨灰堂,杜绝装棺重葬,大力提倡科学、文明节俭的生态丧葬新风。

违反本节规定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取消当年村级给予的各种经济补贴和福利待遇。

第三节 ???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条 ???全体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社会主义新家庭。

第四十六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间要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教育子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四十七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的口粮、零用钱和四季被服的供给。

第四十八条 ???父母、继父母要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

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九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全体村民要认真执行,自觉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第五十条 ???符合《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在生育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做好避孕节育措施。

第五十一条 ???严禁弃婴、溺婴,违者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节 ???邻里关系

第五十二条 ???邻居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相互谦让。村民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邻里发生纠纷,力争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于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

1、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党在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人人爱国守法。

2、坚持村民自治,全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办好村民法制学校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行依法治村。

4、以农村市场经济为导向,种好责任田,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家庭副业,支持集体经济建设,积极完成国家规定的税费,齐心协力奔小康。

5、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种植产量,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6、严格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卖和挖土抛荒,不违章占地建房,合理利用、保护耕地,加强环境保护,保持生态平衡。农户承包土地采用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村同意;
采用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村备案。

7、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杜绝无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

8、讲精神文明,遵守社会公德,拥军优属,扶贫帮困,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开展好“六爱四评”、“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创建评比活动。

9、维护社会治安,不打架斗殴,不辱骂、诽谤他人,不扰乱乱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建设平安村。

10、讲科学、讲文明,树立文明新风,积极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小办。严禁赌博,反对封建迷信,严禁土葬,严禁装棺重葬,严禁不文明送葬行为。

11、爱护集体财产,爱护公益设施,维护和珍惜本村的荣誉。

12、清洁河道、清洁渠道、清洁家园、清洁生产,保护集体绿化带,搞好家前屋后绿化,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以上村规民约由村委会监督实施,模范执行以上规定的村民将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或教育制止、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 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

即汜:庆祝改革 放40周年 
从村民“海选"到村民自 治 
过的人。 
“选举那一天气氛相当热烈, 
全村2000多名村民踊跃投 ,大 会一直开到后半夜。”梨树县民政 
局原局长徐谦也对选举那人的事 印象极深:“每到选举揭晓时总是 欢声雷动,村里热闹得像过年一 样。”经过i轮选举,村民 任的 
村委会成员被选 来了 徐谦 说:“从那一刻起,我就意i_5{刮,我 
们的基层民 之路顺应民心,是 大势所趋 ” 
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足If1 
●本刊记者

絮 
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解 决了把土地还给农民经营的重人 问题:梨树的“海选”则魁农f、f 层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 志,开 肩了把民主权利还给农民的伟人 实践。土地承包和基层“海选”一 样,是党领导下的中 农 的两 个伟大创造
此后,“海选” 巾 
林省梨树县,这个 {1 “海选”的发源地,南农 多年前播下的民 
主选举的种子,已在这 牛根发芽、开花结果,并在中I 广大农村形成 
了“干树万树梨花开”的 卜动局而.以不【】J.逆转的发展趋势,深刻影响着 中罔的 一 政治进程 
植根于农村大地上的伟大实践 
“海选”,一个富有fi(-IL地域特色、充满乡土气息的词汇,如今已经 
成为 t 亿 农民的J 泛实践,作为|f1} 农民创造的新的民主政治术 语,被收入《现代汉语讨 》 
陶农村遍地开花 

盏盏橘黄色的路灯、一卡尔 
村『] 
同最_卡』J风阳小岗村人摘土地承包是被“逼” 来的一样,梨树人的 “海选”起卡JJ也不足事允汁划的主动选择 
栋欧式别 和空中传 的曼妙肯 乐.显 这里的安宁与富 
淡起l986年的那次选举,时任梨树县常务副县长的费允成记忆犹 的石碑上.“村民自治好”几个人 : 
新:“北笔壕f,f ̄q-民ffJ对当时的村干部意见很大 当他们希望由自己推 选村 部的意见反映 0县 时。我觉得符合中央精神和宪法规定,可以 尝试, _『.支持、” 
鲜艳夺目 这是梨树县霍家 忖 所呈现 的新景象..“当初选举时, 谁也不会料到今天能过f 这么好 
谁也未曾想到’lJ卜址这一破天荒的尝试,从此开启了中国农民主宰 自己命运的人门,也使北老壕村这个北疗默默无闻的小村庄闻名天 下 费允成说,梨树县委、县政腑根州村民的意愿,确定了选举原则:不 定调f、小则框框、不提 候选人,充分卡f{信群众,由他们选}fJ自己信得 
{ 
的Et子呀!”村民ffJ发 }{丁}t1夷的 感慨,自从霍家店村村民往“海选” 中选出了让大伙儿满意的村委会 成员,这个村就彻底变了样 

印记: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海”者,大也。海可纳百川,海阔凭鱼跃。“海选”开创了中国特色 下自上而下地有序推进,并以法 
基层民主政治的新模式,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让多数人在多数 律制度等逐步规范完善。这种上 人中选出自己中意的带头人,这就是“海选”的精髓。“谁能带领我们过 下结合、良性互动的方式,也许正 上好日子,我们就选谁。”霍家店村村民用选票表达着他们朴素的民主 是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 
追求,行使着他们神圣的民主权利。 
特点与优势。 
有学者精辟地指出,由梨树农民创造的“海选”这一村委会直接选 “海选”是中国政治民主进 举方式,同小岗村农民创造的“土地承包制”一道,犹如“双子星座”闪耀 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它让民 
在历史的天空,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两大里程碑。 
主在中国广大农村生了根,这是 
从“海选”到“法选” 
党领导方式的重大改进。通过 
谈到“海选”,梨树人都会不约而同地从“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党的领导地 中引述依据。无论在田间,还是在炕头儿,一个个普通农民都能熟练地 位得到了巩固,执政基础得到了 说出法律法规中有关基层选举的具体条款,脱口说出这些法律法规哪 加强。 
年试行、哪年颁布,信手拈来,如数家珍。梨树“海选”的法律依据就是 
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 宪法第1l1条的“村民自治”这句话。梨树“海选”之路,就是以此为依 主自治机制,最根本的是要保障 据经过不断地摸索实践,从无到有,从粗陋到精细,从初级到成熟,逐步 
村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只有 
从“海选”发展为“法选”的过程。 
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 
梨树人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探索性做法,不仅获得了国家有关部 势、新要求,坚持方法理念的创 
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还充实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新,民主选举才能得以深入发展, 
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就吸 才能保持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才 
收了梨树县的做法,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能不断适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法》,也采纳了梨树县“海选”的多项实践经验。 
参与热情。 
1991年末到1992年初的梨树县村委会第二届换届选举中,全县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 只有不到10%的村采用“海选”方式提名候选人,但到1994年第三届换 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 届选举时,“海选”的办法已经在梨树县普遍实行。 
质和核心。发扬民主,是党的主 一
次次的实践总结,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了依据。在第一、二届 
张,人民的意愿。没有民主,就没 
选举时,梨树各村都采取公开划票的方式,结果发现,一些选民在写票 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实现真正 时,因碍于情面或怕得罪人,只能违心地填写选票。为了保障选民投票 意义上的现代化。而民主的实 
的隐秘性和选民意志不受干扰,在第三届选举时专门设立了秘密划票 
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 
室。针对一些选民不识字的情况,由乡里选派其他村的教师,帮助他们 
能一蹴而就。既需要客观条件, 
填写选票。这些规定都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益。 
也需要勇气胆识;
既需要积极探 
“因为农民最讲实际,谁不希望选出办事公道、能带领大伙儿致富 索,也需要制度保证。重要的是 
的人呢?同时,实行秘密划票,也为农民行使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经 从点点滴滴做起,聚溪流汇江河, 过多年的基层民主实践,村民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民主素质普遍提高, 
积砖石筑大厦,使民主从书本走 
对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心里十分清楚。 
向田野,把抽象的理论变成生动 “海选”是中国民主政治过程中训练民主意识、推进民主行为的最 
的实践,让民主从脚下不断成长 好方式。其意义不仅在于为全国农村提供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范例,也 
起来。 
提供了规则和程序,因为实体民主必须由程序民主作保障。 
责任编辑/王永生 
党的领导是基层民主发展的灵魂 
“海选”,这一最初由农民自下而上的探索实践,又在党的正确领导 
2018年第8期 jI‘{务 41 


第4篇: 村民自治条例全文村民自治条例细则



村民自治章程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村民自治章程
(2008年5月26日村民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建制,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同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以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
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荐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织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设,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名类经济组织;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和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
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
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
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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