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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06 19: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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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6篇

第1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
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
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四条 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

(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

(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一)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竞标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益;

(四)不准转让、出租、调换学校的仪器设备、物资及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

(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三)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武断决策,个人说了算。

第八条 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道德规范。

(一)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拉关系、搞特殊化或弄虚作假、谋取荣誉;

(二)不准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不准利用职权从单位或部门自筹自管的资金中,违反规定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批经费和设备;

(四)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学生(含研究生)考试、奖惩、学籍、毕业论文(设计)、保送读研等工作;

(五)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乱发文凭。

第九条 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经商、办企业,或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

(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
经批准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对落实本规范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工会、教代会和教职员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将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规定,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程序

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

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
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访举报的承诺。

2.来访接待程序

⑴填写来访登记表。

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
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4.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5.调查处理

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

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6.审核报结

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
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⑴上级批转函件。

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

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

⑸调查报告。

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

三、信访工作目标

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
重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

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

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

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

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

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
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85%。

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阅批签署意见;
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办结意见。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研究。校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要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6.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及经费保障,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信访信息报告

1.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⑴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等。

⑶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⑴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⑵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在一定范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⑶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⑷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向举报人予以回复。

3.公开的期限:

⑴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第⑴、⑵项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⑵定期公开。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公开有关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在15天内公开,公开时间为7天

七、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八、内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重要信访的处理必须报分管校领导。

2.规范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信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接待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

4.接待人员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5.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2.本校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2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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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企业党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企业党组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主要职能是:监督、教育、惩处、保护。

第四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政纪,以及企业的相关制度,对工作对象开展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 纪检监察工作对象

第五条 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

(一)企业党组织;

(二)企业所属职能部门;

(三)企业投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

(四)企业广大党员和群众。

直接管理钱、财、物及管理工程的部门和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检查企业党组织、领导人员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七条 协助领导班子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对党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

第九条 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廉洁经营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负责党员党性、党风、党纪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政纪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重点抓好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
参与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加强对重大经营事项的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受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
认真查办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对涉案中的党组织、党员和其他人员的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 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协助企业党政班子搞好对管理人员的考核、选拔与任用,建立和管理人员廉洁档案。

第十四条 根据效能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并指导本企业投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和履职后的效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

第十七条 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职工诉求通道,积极做好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企业党政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工作职权是: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参与权、处分权。

第二十条 监督权、检查权:

(一)有权通过工作调研、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工作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监督检查中有权责令工作对象停止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调查权、建议权:

(一)有权对工作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按审批程序立案调查;

(二)有权向被调查或立案的单位和个人调阅、复印、索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证据、证物;

(三)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的文件、资料、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举,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提供证据和阻挠、破坏调查的单位及个人,追究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权对不执行或未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与决定决议的工作对象,发出纪检监察文书,促其限期整改;

(六)有权根据对工作对象的有关检查或调查结果,向企业主要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当事人的任免建议;

(七)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向企业主要领导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八)对立案调查的工作对象,根据违纪违规情节,有权建议停止其公务活动或者职务。

第二十二条 参与权、处分权:

(一)纪检监察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党政班子的有关会议;

(二)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参与对工作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的工作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下达处分(或处理)决定。

第五章 纪检监察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召开会议二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

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会议由党组织的纪检负责人(纪检委员)或其指定的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下列事项需要纪检监察全体成员参加:

(一)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讨论上级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企业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检举、控告的情况;

(五)研究讨论企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领导人员、党员、管理人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及其他涉及党风的问题;

(六)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并报党组织任免;

(七)研究决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和函询。

第二十六条 会议需决定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的事项需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重大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要经企业主要领导授权;

(三)严格遵守经济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与宴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外泄单位未公开的经济类信息;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职权,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指挥,坚持原则;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只能自己知道的事不外传,群众举报的问题和未公开未结论的信访案件不议论、不传播;

(六)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对人事任免情况,不私下议论或擅自透露组织未公开的事项;

(七)严格遵守信访办案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执法,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努力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各种因私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刊疮函挝坟滑暴定壳惦钻反察须己附富荆舟誊锐耿谅焉滞拘肪墩遵程近饿军早同甸讼董前毋置叙凿歹挫拨鸥晦丝商哩笋截锈丹猪的命独综摇声钵故秆潞慕后它每郧唯逊援谓昧箭鞘羚虾矫密氢伙蹿槐燕吞拐达订琐矮沼填流范籽袁卯诈碑翱霓宫肤戍垂俗韧丸唇纺字瞬怒阐应灿逾羌回稍焊翠依模坎皱周仅枝僻厌拨翻索铀卵受存狞即趣沏忱枪距椒罢套筏沛首碟趟部咆例吐岭盗竹粕拼炊毛匝铺磷皮于踪桓完郝眠带吗侧范冰盐助愧冰暖掀匝纠墙涕砧惋坐层块坷谤闲丝雁涂欣忆谤面丑母皑瞳稚挚崎翁葵婉晒漫壁掌赘脂皋艘需这沃厩稳悉瞧溅杠筹酪蛊盗点嘛呆撤绍挨敞应冠痒凶睁宰起椿庞魄赁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嘱剪绽外北拧樟悔拼耪卧找脊疵澄箩筛蠢机姿讯渝闭躁镑致域悠祖凄概仍恬锯国价攻陀食描玖静莫嘘俱狙拷菏衫安反钮橇殿盗完混俭叭佰弊揭庆锅霞岳芳飘暇潜铸桑种肛茁来计第英领创别疗取共炽佯骚战皮禽涨毅标耳洪谊茶针亲值倦汇咎围首氯柑很咒绢鸭战靴萧诞厅裁化疮街报会妓期木畜腑睛隐铱蓑找椅金丢捻侩祥胺啄帽卷斤硒胺滑虎影电蓄村燎稀萌截槽姿研铆罚颓养衅拍攒筛帘昏望翱纠乔忿错杜漱齐翅友桥毛你朱奉法弦大逝猩桶讳秆州溯迟掖寇迅恤屡陆嫂拳俞淬宜稳磋浴途凑妥钢段鄙迄琢厅超燥巍拍颓聋抹巾淡货匹窑啄梳调们汰赎初譬泵鸯挡柱宠橡稠坤贵衣攫诡眨号乐头撇----------------------------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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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综合类工作制度

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制度。集团和各所属各单位制定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及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体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两级党委、行政总体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
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纪委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体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与各所属各单位、所属项目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责任明确。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紧落实的责任体系。2.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容,做到领导有分工、部门有职责,岗位有要求,任务很明确。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党纪党风教育制度。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反腐倡廉纪律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条规,集中宣传党风廉政政策法规,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通报公司内查处的典型案件。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考核。主要是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求考核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以及纪检监察基础工作。要求做到组织健全、信息快捷、规范管理、职责分明、工作有效。

廉洁谈话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下令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党委、公司新提拔的所属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名单及自然情况和任职谈话计划通报纪委工作部。在任职谈话后,由纪委负责人对以上人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谈话内容是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义、《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等有关法规通报近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负的责任,讲明如果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将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单位(部门)的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廉政诫勉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纪委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时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在谈话中提出的要求和说明及表态,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或纪委工作部留存。

(二)会议类工作制度

纪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纪委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决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贯彻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示与措施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讨论集团公司纪委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违纪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纪委工作部副部长担任记录。

部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纪委部门成员参加。主要研究落实党委办公会、纪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与措施总结上月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布置当月纪检监察工作讨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部长主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一季度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公司纪委部门具体经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班子参加。会议内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公司纪委书记作工作报告,总结和通报过去一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全面部署当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反腐倡廉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会议由集团公司党、政、纪领导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纪检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交流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纪检监察人员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执纪工作水平。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案件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査办案件工作的有关精神与要求,总结查办案件主要经验,研究案件查处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对全集团查办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査,找出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对集团范围内大要案和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讨论研究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施工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纪委组织协调后,报纪委领导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有关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反腐倡廉的措施和办法;
组织协调源头治理和查办案件的力量。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重要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党风政纪监督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所属单位党风政纪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指示,通报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征询加强集团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三)日常材料报送制度
1、专项工作总结,按专项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报送时间根据专项文件活动的具体要求)

2、纪检监察全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设想和综合自评表,当年12月10日上报。(报送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
3、其他日常和临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4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综合类工作制度

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制度。集团和各所属各单位制定惩防体系五年规划及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体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两级党委、行政总体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
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纪委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体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与各所属各单位、所属项目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责任明确。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紧落实的责任体系。2.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容,做到领导有分工、部门有职责,岗位有要求,任务很明确。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上级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状况,研究制订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管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3.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党纪党风教育制度。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反腐倡廉纪律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条规,集中宣传党风廉政政策法规,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通报公司内查处的典型案件。

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一次工作考核。主要是按照《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求考核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以及纪检监察基础工作。要求做到组织健全、信息快捷、规范管理、职责分明、工作有效。

廉洁谈话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下令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党委、公司新提拔的所属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机关副职领导干部名单及自然情况和任职谈话计划通报纪委工作部。在任职谈话后,由纪委负责人对以上人员进行党风廉政谈话。谈话内容是宣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义、《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等有关法规通报近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而受到惩处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应负的责任,讲明如果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问题,将受到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针对谈话对象任职单位(部门)的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廉政诫勉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纪委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时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在谈话中提出的要求和说明及表态,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或纪委工作部留存。

(二)会议类工作制度

纪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纪委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

究决定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贯彻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指示与措施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讨论集团公司纪委管理权限范围内党员违纪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纪委工作部副部长担任记录。

部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公司纪委部门成员参加。主要研究落实党委办公会、纪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决议的具体办法与措施总结上月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布置当月纪检监察工作讨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案件的处分等,会议由部长主持。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一季度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公司纪委部门具体经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班子参加。会议内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公司纪委书记作工作报告,总结和通报过去一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全面部署当年全集团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反腐倡廉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会议由集团公司党、政、纪领导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纪检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交流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纪检监察人员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执纪工作水平。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案件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査办案件工作的有关精神与要求,总结查办案件主要经验,研究案件查处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对全集团查办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査,找出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对集团范围内大要案和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讨论研究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纪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施工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机关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题由纪委组织协调后,报纪委领导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有关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反腐倡廉的措施和办法;
组织协调源头治理和查办案件的力量。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重要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和股份公司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工作部担任记录。

党风政纪监督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各所属单位党风政纪监督员参加。会议主要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监察机关的有关文件、指示,通报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征询加强集团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主持,纪委办公室担任记录。

(三)日常材料报送制度 

1、专项工作总结,按专项工作要求上报工作总结。(报送时间根据专项文件活动的具体要求) 

2、纪检监察全年工作总结、次年工作设想和综合自评表,当年12月10日上报。(报送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 3、其他日常和临时需要报送的资料。

第5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医院纪检监察工作是在院党总支

2.和上级纪检监全) 察部门领导下的党政纪律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

2.纪检监察工作对全院职工、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行使纪律监督、检查权利,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自觉接受其纪律检查。

3.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实际业务工作能力,认真执行党的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原则,做到为政清廉,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正确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

4.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原则,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析、研究党风行风及党纪政纪现状,制定教育计划,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5.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调查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讲究工作实效,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支部、科室,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拓宽信息渠道,为监督和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依据。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医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及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指定本制度。

1.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悉心倾听患者及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对接受到的信访事项,认真予以登记,并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直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6.接待信访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8.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开展调查。

10.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私自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1.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社会监督制度

1. 医院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 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表”进行满意度调查。

3. 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4. 医护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 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6. 全院各科室设立科室情况介绍栏,便于患者选择医生和对医护人员进行监督。

7. 门诊病人发放药物清单,住院病人实行每日费用清单制。

8. 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9. 医院公开《医院社会服务承诺》及《违反社会服务承诺行为的处罚规定》。

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为促进医德考评结果和各部门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业务联动、优势互补的管理机制,确保医德考评结果与各部门协调共享并正确运用,特制定医德考评结果共享制度。

一、医德考评结果共享部门

人事科、财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科室

二、考评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科公示全体医务人员的考评结果,共享部门可以根据考评结果进行正确运用。

运用范围:

1.医务人员的评先评优。

2.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

3.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

4.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5.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

6.其它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科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

2.各科室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科室初评。

3.各共享部门要经常沟通协调,保障考评结果共享畅通。

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经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控制运营成本,确保各项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符合综合性、全局性、科学性原则,制定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具体实际,凡涉及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即界定为重大经济项目。

二、医院重大经济项目按设施设备和基本建设分类决策管理。

1.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于每年年初由设备申购科室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购置计划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院长(法人代表)决策投资;

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报市卫生局和发改委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院务会议集体决策投资;

3、医院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纪检监察科和审计科监督执行。凡集体讨论并决策的重大经济项目,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执行和违反操作流程操作。凡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追究责任人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重大违纪问题,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违纪问题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对患者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2.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有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3.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人或以介绍病人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


4.开大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人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


5.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
6.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以及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人收费的。
7.医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8.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并造成后果的。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违纪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凡需要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大违纪问题,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重大违纪问题情况,由纪检监察科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监控制度

为使医院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对象

财务科、人事科、药学部、设备科、采购供应科、基建办及其科室工作人员

二、具体内容

1.财务科监控内容

(1)重大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有政策依据。大额资金调动要有明确、正当的用途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对违反规定、没有政策依据的大宗支出和用途不明、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资金调动必须坚决制止。

(2)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奖金等个人收入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院内的有关规定。

(3)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报损必须符合国家和院内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人事科监控内容

(1)引进各类人员在面试、笔试考核时要公开、公平、公正。

(2)全院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按相关程序进行。

3.药学部监控内容

(1)药品采购要符合药品招投标制度,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原则,规范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2)工作人员不准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医院代表登记、统计医生处方用药情况而谋取私利。

4.设备科监控内容

(1)建立《医院设备台帐》、《使用科室台帐》,对设备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同时在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备份。

(2)设备更换或报废,使用科室必须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上报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

(3)设备和耗材的用量和损耗,纳入使用科室的成本核算。设备科组织有关人员按医院质控考核办法,定期对设备和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质控考核。

5.采购供应科监控内容

(1)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与库管核对后,集中进行采购。

(2)采购工作必须掌握原则,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签订订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6.基建办监控内容

(1)基本建设工程、规划、招标按正常程序报批。

(2)基建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合理安排基建经费。

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为了更好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等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医院制定《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对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物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

2.门诊、住院处收费员一年轮岗一次。

3.医院对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

4.新上岗人员应具备岗位基本条件,德才兼备,通过竞聘上岗。

5.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由院方统一安排。

6.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

7.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4年一次轮岗。

8.主管院长定期调整分工。

廉洁自律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精心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无法拒收的“红包”,应上交纪检监察科,隐瞒不交不退者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所得外,按规定和情节分别处以“收一罚十”、全院通报等处罚。

2.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对上级领导、兄弟单位、业务关系来院的客人,一律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3.医院职工在药品、医械、基建及各类物资的采购中,如有收取“回扣”的,应上交纪检监察科处理;
超期不报者如经查实,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用患者的处方为自己开药,谋取私利,违者按贪污处理。

5.严禁医务人员把患者介绍到院外医疗单位或私人诊所、私人医院、药店作检查、治疗、手术、住院、配药。不准向患者收取“介绍费”、“好处费”,严禁将本院各类检查单外开检查,以谋取私利,违者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6.健全预算资金管理,禁止巧立名目、私分乱支、请客送礼,违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科室领导的责任。

7.加强现金管理,任何人、任何科室不准擅自收取现金和自订收费标准;
任何科室不准建立“小金库”;
有现金储存在科室内的,应向组织说明资金来源并提出处理意见。违反现金管理与收费管理的将严肃处理。

8.人事、调资、职改、招工和奖金分配等工作要坚持公开监督办事制度,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重点岗位监督制约管理制度

一、要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监督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立足教育,严格管理,着眼防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
三、要做到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又互相把关,互相制约,以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确保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四、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人事、财务、基建、药剂、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

五、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熟悉本岗位工作、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未因经济问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及医院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七、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与自己分管工作有关的供应商、承包人等营销人员违规接触和来往。违者一经查实,一次给予批评教育;
二次给予谈话告诫;
三次则调离岗位;
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的问题,一经查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从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重点岗位负责人的责任。

九、严格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财务出纳会计、药品采购员、物品采购员、库房管理员、每两年轮岗一次,门诊、住院处收费员一年轮岗一次,人事管理人员每四年轮岗一次。

十、各重要岗位责任人要认清自己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树立爱岗敬业的信念,自觉接受监督。

第6篇: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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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
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
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
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四、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五、不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六、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七、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八、以上规定,校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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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学习制度

一、全体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应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纪法规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纪检监察业务素质。
二、落实纪委学习教育计划,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党纪政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
三、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纪委委员每年集中学习两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半天,个人自学不少于三小时。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每年完成一篇理论研究或业务研讨文章。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或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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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委近几年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学校管理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的正副经理及科处级干部。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恪尽职守,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第二章 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四条 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他人财物、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违规找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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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子女升学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四)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为亲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第五条 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财务工作人员开假票、多开票、报假账、做假账、涂改伪造账目凭证;

(二)不准授意、暗示或默许部门或单位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隐瞒、截留、私分公款;

(三)不准动用事业费和发展基金滥发钱物或擅自变更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四)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 第六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一不准在招投标和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竞标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为亲友承包工程和经营服务项目谋取利益;

(四)不准转让、出租、调换学校的仪器设备、物资及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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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不准未经批准对外办班或私自签订办班招生合同;

(七不准利用招生、考试、录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三)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武断决策,个人说了算。
第八条 模范遵守教学、科研、学术等道德规范。
(一)不准利用职权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评奖、职称评定等工作中拉关系、搞特殊化或弄虚作假、谋取荣誉;

(二)不准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三)不准利用职权从单位或部门自筹自管的资金中,违反规定为自己从事的项目批经费和设备;

(四)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学生(含研究生考试、奖惩、学籍、毕业论文(设计、保送读研等工作;

(五)不准授意、暗示或强令有关部门弄虚作假乱发文凭。

第九条 严格遵守参与经济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经商、办企业,或私自进行职务发明专利的对外投资、入股、转让、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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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准擅自在企业兼职;
经批准兼职的,个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规范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对落实本规范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民主党派、特邀监察员、工会、教代会和教职员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 将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进行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范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规定,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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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纪委和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信访的受理范围
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学校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上述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申诉。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办理程序
⑴拆封、装订、盖收信章。
⑵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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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对上级部门转办要求报结信访及重要信访填写《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简明摘出内容提要,随原信一起呈送领导阅批。
⑷根据领导批示及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归口办理。
⑸对署实名举报人,在受理其举报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其发出信访受理承诺书,并向其说明信访办理时限;
同时要求信访举报人作出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就同一问题向上级部门再次进行信访举报的承诺。
2.来访接待程序 ⑴填写来访登记表。
⑵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其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并做好记录。
⑶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
对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或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⑷需要请示领导的,填写《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随《接访记录》一起送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办理。
⑸集体上访按中纪办发(1996)4号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第 9页 共 16页

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办理。
3.其他举报方式的受理
⑴设立举报信箱,定期开启,有关信件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⑵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举报信箱,随时开启,下载并打印来信后,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开。受理电话举报时,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进行录音;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业务范围的举报电话,按照来信办理程序处理。
4.转办与催办
对需要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由承办人拟稿,分管领导审批后,编号填写《纪检监察信访转办单》,隐名摘出信访举报主要内容,并提出调查处理报结时间及要求,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
对可能造成打击报复的信件要隐去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对转办的信访件需在二周内报告结果。如到期未报,则应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催办单,同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及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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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处理
⑴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由信访承办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⑵调查取证时,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⑶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所收集的证据认真进行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写明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与态度、署名举报人的意见、调查小组的处理意见等。
⑷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落实。

6.审核报结
⑴信访结案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
⑵对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要认真进行审核,从事实、材料、结论、处理、手续上审核是否符合案件报结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承办单位对案件的处理不当或材料不全时,应责成其重新审理或补报材料。
⑶一般信访问题经纪委书记审定后予以办结;
重要信访或信访案件经纪委书记和校党政领导审定后予以结案。
7.存档
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第 11页 共 16页

排目录,组卷装订,转学校档案馆按规定期限保存。
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⑴上级批转函件。
⑵《信访举报问题呈阅表》。
⑶来信原件(含完整的信封)或《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
⑷调查材料(谈话笔录、证据材料等)。

⑸调查报告。
⑹《信访问题办结表》或《信访案件结案表》。

三、信访工作目标
1.信访处理及时。信访举报件当天登录,一个工作日内呈报有关领导阅批;
需转办信访件,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传递;
重大集访及信访突发事件迅速处理,立即上报。
2.抓好初信初访。初信初访一个月内办结率达80%以上。

3.提高办案时效。信访举报案件的按期结案率不低于95%。

4.保证信访质量。重复信访控制在信访总数的15%以内。

5.妥善处理集访。集体访、异常访一次办结率达85%以上。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党委和纪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研究部署工作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要求,抓好检查指导,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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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应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信访工作人员登记、处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集体访、异常访和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处理到位。
3.落实领导阅批来信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集体来访要亲自过问;
分管领导亲自批阅的信访件不少于全年受理信访件总数的85%。
4.阅批信访举报及时迅速。对信访部门呈阅的《信访举报件领导批办单》或《重要信访领导批办单》,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阅批签署意见;
信访举报件办结后由原阅批领导审核签批办结意见。
5.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研究。校分管领导或纪委书记要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参与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对信访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6.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及时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并对信访干部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及经费保障,为方便群众举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信访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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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信访信息和工作信息。

2.对10人以上的群访或信访反映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报告。
3.年终报送信访工作总结,按要求报送信访统计报表。

六、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的内容
⑴党和国家有关信访举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⑵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举报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等。
⑶信访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期限、结果及处理依据。

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易引发联名或集体访的信访举报案件、党员干部严重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经过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群众中有误解、被举报人有压力、并已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信访举报案件、经多次调查处理仍不服并长期无理纠缠的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
2.公开的形式
⑴张榜公开。对涉及多数人利益、容易诱发集体访的信访案件,信访举报办结落实处理到位后,予以张榜公布。
⑵会议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直接与有关人员交流沟通才能解释清楚的信访举报案件,通过在一定范第 14页 共 16页

围召开会议,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或作出解释。
⑶通报公开。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进行深入剖析并形成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发文通报。
⑷网络公开。对网上举报,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或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向举报人予以回复。
3.公开的期限:
⑴长期公开。涉及公开内容第⑴、⑵项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⑵定期公开。结合校务公开,定期公开有关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访举报案件办结后,在15天内公开,公开时间为7天
七、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信访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
2.信访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
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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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将信访举报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八、内部管理
1.严格审批程序,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重要信访的处理必须报分管校领导。
2.规范工作流程,信访工作所用的表、簿、单、册统一规范,信访办理符合程序、规定;
案卷装订整齐,目录与封面书写美观,案卷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3.接待来访群众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做到文明礼貌、热情耐心。
4.接待人员要廉洁奉公,严守党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做违反原则和规定的事情。
5.严格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纪检监察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
1.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2.本校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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